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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請求追責16名辦案人員合理嗎?

張玉環請求追責16名辦案人員合理

9月17日,張玉環及家人和委托律師尚滿慶壹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出了關於控告、追究張玉環案違法辦案人員案的材料。尚滿慶向澎湃新聞表示,張玉環平冤之後,國家賠償申請已在進行中,追責程序也應適時啟動。

張玉環認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仍作出有罪判決,其間又對其違法超期羈押長達六年之久,因此強烈要求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針對是否對張玉環案原辦案人員啟動追責程序,8月10日,澎湃新聞曾來到進賢縣公安局了解相關情況,該局政治處工作人員稱,相關事宜目前由進賢縣委政法委統壹協調部署。

張玉環及家人和委托律師尚滿慶向澎湃新聞表示,張玉環平冤之後,國家賠償申請已在進行中,追責程序也應適時啟動,“強烈追責會對其它冤假案件的產生增加障礙,也有利於理清源頭放棄追責只能讓制錯者心存僥幸”。

擴展資料:

此前報道: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人張玉環被警方定為嫌兇。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壹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

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壹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9月16日,張玉環及母親張炳蓮、前妻宋小女、兒子張保剛、張保仁、大哥張民強和妹妹張丹玉壹同簽署了控告信,並於9月17日上午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寄送。

委托律師尚滿慶告訴澎湃新聞,他們請求上級機關對原辦案人員立案偵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的刑事責任,並對該案中有關人員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壹並追究。張玉環在控告信中寫道,自己被錯誤定罪,失去人身自由長達27年,與公安司法機關人員違法辦案有直接關系。

齊魯晚報-張玉環請求追責16名公檢法辦案人員,已向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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