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嗎?
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申請變更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申請取保候審就是變更強制措施申請的壹種。此外,律師還可以在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法律幫助,如為犯罪嫌疑人申訴、向公安機關了解案情、會見犯罪嫌疑人、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法律咨詢等。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應當向司法機關提交取保候審書面申請,司法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審的答復。同意的,應當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犯罪嫌疑人按照規定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人後,可以正式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後什麽情況下會沒收保證金?
保證金擔保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繳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函,保證其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逃避、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隨時可用的擔保方式。
保證金應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保證金起始金額為65,438+0,000元。另外,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押金的上限。
同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擔保和保證金擔保,只能選擇其壹。
《刑事訴訟法》第70條:擔保人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
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監督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或者已經有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規定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壹條的規定,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刑事案件的順利偵查和訴訟,依法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決定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並決定收取保證金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執行機關交納壹定數額的款項是壹個條件。
綜上,當事人如果想取保候審,可以找委托代理人或者讓親屬辦理。取保候審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無罪釋放後可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