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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誌紅案的審理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誌紅被捕。他供認自己是1996“4.9”女屍案的“真兇”,而不是已被執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圖。由於他參與了“呼格案”,趙誌紅壹審被判死刑,再也沒有舉行第二次審判。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趙誌紅寫了壹份生活賠償申請書,並願意為此案負責。

在趙誌紅被捕的那壹年,他的母親劉愛奴從公安局的警察那裏得知,她的兒子犯了強奸罪。從那以後,她的兒子趙誌紅在她眼裏就是“壹個壞蛋”。劉愛奴曾對法晚記者表示,如果是錯案,她願意向兩個受害者的父母道歉。2014 12 15得知呼格吉勒圖被判無罪後,劉艾-努通過電話向呼格母親表達了歉意,並說了壹句“對不起”。

2014 12 15在呼格吉勒圖被內蒙古高院宣布“無罪”後,內蒙古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16發布消息稱,該案另壹“主角”趙誌紅已被呼和浩特市檢察院依法追加起訴,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消息稱,6月65438+2月65438+6月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1996“4.9”案件進行審查,指控趙誌紅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2006年10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誌紅案進行了壹審。據壹位參與此案審理的司法幹部回憶,公訴機關在趙誌紅當庭受理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除“4·9”殺人案外,共起訴了9起(同壹案發現場並行處理)。趙誌紅當場指出了這個問題:“我辦的第壹個案子是廁所女屍案。檢察院為什麽不起訴?為什麽庭審的時候沒人提?”當時庭審現場很尷尬:到底是哪個被告主動背了黑鍋?幾名法警在現場維持秩序,在審判長的提示下,趙誌紅被阻止繼續更詳細地談論此事。之後,案件繼續審理,趙誌紅當庭被判死刑,等待省高院二審。

“就在大家準備處決趙誌紅的時候,程序突然戛然而止,二審也停止了...後來聽說中央領導的指示傳到了內蒙古,指示要求對‘4·9’女屍案進行重審。”之後,二審沒有開庭,趙誌紅被押回看守所。此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表示,是否是“4.9”女屍案真兇,需要通過對案的審理依法確認。

2015,65438 10月4日晚,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告訴法晚記者,呼格吉勒圖沒有殺人是事實,不管真兇是不是趙誌紅。盡管她兒子的重審判決已經出來,法院已經送達了國家賠償的決定,但她和她的妻子仍然想參加趙誌紅案件的庭審。“我們只是想親自聽聽趙誌紅在法庭上會對這個案子說些什麽。”尚愛雲說。

2015 1.5,趙誌紅案在呼和浩特中院開庭審理。當天下午,趙誌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壹案不公開審理。

2015年10月7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三天的審理,公開開庭審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趙誌紅搶劫、盜竊壹案。

2065438+2005年2月26日,壹審法院認為,趙誌紅壹直對事實供認不諱,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鑒定意見、現場錄像辨認等證據,可以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趙誌紅故意殺害被害人後奸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強奸罪。當天上午9點15分,呼格吉勒圖父母、人大代表、CPPCC委員、各界人士、媒體記者等80余人旁聽了宣判。判決後,趙誌紅在法庭上表示,他將在考慮後決定是否上訴。

2015年2月9日9時30分,被告人趙誌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趙誌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壹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盜竊罪判處趙誌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誌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102768元。2015 4月14日、6月15日,“呼格吉勒圖案”真兇趙誌紅二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2015年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趙誌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壹案,駁回趙誌紅上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年10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法官接受了其中壹項犯罪未遂的指控,但拒絕接受趙誌紅的自首和立功的辯解,維持了壹審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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