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介入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幫助: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告知家屬自己的顧慮,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慮,給予心理安慰。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初,很多人的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突然發生變化,很多人無法承受。貧窮之下,本不該發生的事情。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說明被指控的罪名和相關法律知識。讓嫌疑人對自己面臨的困難有壹個清晰的認識,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3.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從犯罪嫌疑人那裏了解到他是無辜的還是有罪的,幫助做壹些固定有力證據的工作,為以後成功辯護做準備。證據隨時都有丟失的危險,壹時的疏忽可能導致永遠得不到有利的證據。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刑訊逼供。雖然我國的法制環境日臻完善,但刑訊逼供的現象仍時有發生,甚至出現刑訊逼供、殘害致死的悲劇。如果是刑訊逼供,律師可以代表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和指控,從而有效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5.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從而獲得立功機會,從而減輕處罰。6.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從而很好地化解危機。7.隨著刑訴法的修改,律師也將增加現場工作,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從司法機關第壹次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開始,就可以委托辯護人。這時,律師可以擔任辯護人,而非律師的人,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在偵查階段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以給犯罪嫌疑人提供很大的幫助,比如會見犯罪嫌疑人,幫助申請取保候審等。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