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
壹、刑事案件庭審筆錄格式
刑事案件庭審筆錄根據實際開庭的情況記錄。
二、刑事案件由誰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是普通刑事案件第壹審的基本審級,普通刑事案件的第壹審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刑事案件:
(壹)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中最高壹級的法院,也就是壹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最高壹級的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審判對中級人民法院裁判的上訴、抗訴案件,復核死刑案件,核準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案件,以及監督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國的最高審判機關,除核準死刑外,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壹審審判的刑事案件,只應當是極個別的,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大影響的,性質、情節都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有利於最高法院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監督、指導全國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三、刑事案件的構成要素
(壹)作案時間要素;
(二)作案空間要素;
(三)案件相關人要素;
(四)案件相關行為要素;
(五)案件相關物要素。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