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第83個建軍節,浙江諸暨看守所,已經服了10年兵役的浙江衢州原主席鄭,不能像往年壹樣和戰友壹起過節,只能在高墻內嘆息。7月5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鄭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記者8月13從紹興市檢察院獲悉,鄭未提起上訴,壹審判決現已生效。
從壹個沒有任何背景的農民兒子到中國百名優秀縣委書記,再到正廳級的主席,鄭最後落到這個地步,這恐怕是他做夢也沒有想到的。在分析自己的貪得無厭之路時,鄭感嘆權力的確是壹把雙刃劍,不經意間就把自己給拖垮了。
1的職業生涯在退休前突然“倒下”。
衢州人鄭,1948和10出生於常山縣,被稱為“政壇青年”。從1978算起,鄭在衢州政壇活躍了31年,從他從部隊轉業回老家擔任公社黨委組織委員到去年8月被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濫用職權、受賄罪刑事拘留。鄭在家鄉工作的16年間,歷任常山縣何家公社黨委書記、常山縣副縣長、黨委書記、縣長。鄭在家鄉為官期間,兢兢業業,成績斐然。
1994年夏,衢州市委原常委、副市長詹、常山附近開化縣委原書記劉新春等官員因受賄被查。同年8月,鄭臨危受命,以衢州市委常委、開化縣委書記的身份整肅開化縣官場,提高了知名度,搞活了經濟。幹部和群眾對他評價很高。1996年6月,鄭被中組部授予“全國百強市(縣)委書記”稱號(浙江僅有兩位)。從那以後,的鄭事業就更加順遂了。65438+1997年3月至2005年4月任衢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自2005年4月起,他擔任衢州CPPCC董事長。
1997 7月12日,常山縣發生壹起特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860萬元。1998年8月,浙江省政府認為原常山縣委書記、縣長,後任衢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的鄭對常山開發區建設管理不力,對工程建築質量監管措施不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事故負有壹定領導責任,給予通報批評。然而,這壹處罰似乎並沒有對鄭的政治前途產生任何影響。
去年上半年,浙江省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鄭在企業改制中涉嫌瀆職犯罪,隨即調查並將相關線索移送浙江省檢察院。同年8月7日,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鄭立案偵查。
2 .混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905萬元。
衢州國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光集團)是壹家國有企業,起初主要生產啤酒。1999年末,國光集團總經理徐決定將公司總部由江山市遷至衢州市發展。為了感謝分管工業的常務副市長鄭多年來對的幫助以及今後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徐送給鄭3萬元。面對從政後的第壹筆不義之財,鄭稍微猶豫了壹下就收下了。從此,他與許的關系變得更加“鐵”了。
2000年6月5438+10月,許等人出資成立了民營的衢州國光投資有限公司,後更名重組為衢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投公司)等公司,許任法定代表人。2002年2月,衢州市政府召開市長辦公會議,研究國光集團改制的有關問題。同年8月,鄭作為分管副市長主持召開了國光集團重組專題會議,決定在債權人起訴後,國光集團有效資產由法院拍賣,隨後國光集團破產,最終完成重組。同年9月,國光集團的有效資產被許公司下屬的衢州友和啤酒有限公司以61.4萬元拍賣,但國光集團壹直存在到2007年。這個有自己的利益考慮。
原來,國光集團改制前後,衢州市壹直想把國光集團的國有公司浙江國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衢州第壹家在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國光生化進入衢州市國企浙西化工廠地塊後,在掛牌輔導過程中,券商提出國光生化租賃土地對掛牌影響較大,應爭取出讓。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幾家私營公司的負責人,徐打著自己的算盤,認為這是壹個爭取最好政策的好機會,可以收購浙西化工廠的土地。於是,他找到鄭,要求以760萬元的價格買下這塊地,分三年付清。他還提出收購主風險投資公司和國光生化。
2000年6月5日+2月6日+3月,鄭主持召開了國光生化上市協調會。有人反對說760萬元的轉讓價格太低,但鄭最後還是同意了。
經鄭直接決定,2001年6月3日,衢州市資產收售公司分別與國光生化、創業投資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賣給國光生化的土地面積為27854平方米,轉讓價格為389.96萬元,賣給創投公司的土地面積為41.256平方米,轉讓價格為370.04萬元,產生”。200多萬元國有資產白白流失。
嘗到甜頭後,徐多次向鄭等人反映,希望市政府能同意對浙西化工廠地塊“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即將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開發房地產,同時返還已支付的浙西化工廠職工安置和企業搬遷轉讓費,並獲得支持。鄭擔任衢州市常務副市長期間,分管國光集團改制工作,明知國光集團部分職工安置費用已在原浙西化工廠土地“以工代商”政策中安排,仍決定用國光集團資產拍賣款的壹部分支付部分職工安置費用,導致部分職工安置費用重復支付31.7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003年7月,鄭在明知國光集團不符合社保費用減免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仍同意減免並出具相應文件,導致減免社保費381萬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國光集團的“不徹底”改制拖了四五年,國有資產流失被法院認定905萬余元,而鄭僅從徐處收受30萬元。
接受老板們以各種名義送的錢。
擔任衢州市常務副市長後,鄭有了更多接觸老板們的機會。在與老板們的交往中,鄭壹開始還能控制住自己,保持清白。在接受了第壹筆賄賂後,鄭的“為官觀念”開始轉變:做官不可能壹輩子,物質保障才是最重要的。況且女兒兒子在外地生活也不容易。他們以前工作忙,不夠關心。現在是時候多想想他們,彌補他們的愧疚了。
考慮到這壹點,鄭坦然接受了老板們以各種名義送的錢。除收受徐給予的30余萬元外,還收受浙江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嚴給予的25萬元、衢州某集團公司董事長鄭給予的110萬元、澳元2000元、常山某酒店公司董事長董給予的10萬元...鄭還在企業發展、企業改制、用地、工程等方面盡可能提供幫助。其中,受賄金額最大的壹筆來自衢州某房地產公司和某醫藥公司董事長吳某,***5次,共計86萬元。
2001,吳某所在的衢州某房地產公司收購的浙江某醫藥公司,欲搬遷至衢州經濟開發區。為了解決企業用地問題,找到當時正在浙江省委黨校學習的鄭,請他幫忙,給了他5萬元。第二年,落實公司土地後,送給鄭1.5萬元。2006年4月底,得知鄭缺錢給兒子買房,便匯去36萬元。2007年底,聽說鄭的女兒要結婚辦喜宴,又送了20萬元。2008年5月,聽說鄭未支付購房首付款,便給他匯去65438+萬元。
衢州某鋼結構公司董事長王也是個有心人。2003年春節期間,他到鄭家拜年,並借機將存有654.38+0.5萬元的存折送給鄭的兒子鄭某。事後,鄭把這件事告訴了鄭。第二天,鄭把叫到了王家裏,把存折還給他,並嚴厲地批評了他壹頓。
春節過後,王找到鄭,想聘請他為公司的技術顧問。經過討論,雙方簽訂了聘用協議:每月支付阿正工資2000元。鄭在得到第壹筆咨詢費24000元後,將此事告訴了鄭,鄭表示同意。事實上,盡管鄭是浙江大學的博士和講師,但他學習的是電氣工程,並沒有為王的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相反,王在自己的企業發展和土地置換方面通過鄭得到了的幫助。在過去幾年中,鄭代表收受王給予的“感謝費”65438+60萬元。
4領導幹部要守住底線,正確用權
7月5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壹審判決,認定了檢察機關指控鄭受賄654.38+0.79萬元人民幣、2000澳元以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損失905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太可惜了!”原紹興縣檢察院檢察長、上虞市紀委書記告訴記者,在審查鄭案、調查證據的過程中,她聽到了很多惋惜和質疑的聲音。如此有經驗、有能力的退休領導幹部走上被告席,很多人感到惋惜和不解。
“所以,作為領導幹部,壹定要守住底線。”深有感觸地說,此案中的6名行賄人認識鄭也不是壹兩天了,有的還是認識多年的“老朋友”。有了“老朋友”的身份,行賄的借口變得數不勝數。如鄭某某在春節前以拜年的名義向鄭行賄;以女兒的彩禮為借口,向鄭行賄;王以咨詢費的形式向鄭的兒子行賄。“這些借口讓行賄人公開送,行賄人心安理得。”夏秋說。
人生總有起伏,人的心態也會隨著人生的起伏而起伏。“有壹個正確的態度很重要。”夏秋告訴記者,鄭從政30多年,但從受賄事實來看,都發生在50歲以後,而且大部分發生在55歲以後。用他自己的話說:“在我即將退休之際,我支持了衢州當地的大多數企業主。他們都住高檔房子,開高檔車,但我覺得我退休後連現有的生活水平都維持不了,所以心態失衡,有了退休前換房子的想法,就收了他們送我的錢。”
同時,領導幹部要謹慎對待親情。鄭通過其子鄭收受兩次賄賂。鄭對這些人的意圖很清楚,但他沒有拒絕。鄭說:“我想為我的孩子們創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條件,所以我會用我收到的錢幫助他們買房買車。”
“領導幹部也要正確使用自己的權力。本案濫用職權罪是鄭不當使用職權的結果。”浙江省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偵查處處長鄭分析,權力是壹把雙刃劍,正確使用權力會造福人民,成就自己;不小心用權,以權謀私,會給國家、人民和他人帶來災難。壹方面,鄭法制觀念淡薄,濫用職權。另壹方面,因與許發生不正當經濟往來而放棄職務,最終導致905萬元國有資產流失,他也被控濫用職權罪。
“2007年至2009年,我省* * *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案件689件。這些案件* * *造成279人死亡,25人重傷,經濟損失超過21.9億元。平均每起案件造成的損失高達31.831.000萬元,社會危害十分嚴重。其中許多都涉及賄賂和瀆職。這種“雙料腐敗”的後果更加嚴重,危害更大。鄭對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