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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立案後會有多少賬戶被封?

有網友向廣東智明律師求助:“法院立案後,需要多久才能凍結對方賬戶,需要多久?”那麽,要多久才能凍結對方的賬戶呢?我們來看看詳細的介紹。

凍結對方賬戶需要多長時間?

關於立案後凍結賬戶,只要原告申請,法院會在立案後凍結被告銀行賬戶內的存款。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可以凍結個人銀行賬戶多長時間?

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根據民事訴訟法最新司法解釋,凍結存款的最長期限為1年,查封動產的最長期限為2年,查封被凍結的不動產等財產的最長期限為3年,到期後可以按照原期限續延。

壹是以往司法解釋對查封凍結期限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5號)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這壹規定,銀行賬戶(存款)的凍結期限只有六個月,動產的查封期限為壹年,壹般財產的凍結期限為兩年。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第壹輪實施措施到期後,續期期限分別為三個月、六個月和壹年。

這項規定在實踐中受到了批評。因為在上述期限內,壹般不可能完成案件的審理和執行程序。執行措施到期後,執行法官要在當事人提前申請後,每三個月、半年、壹年辦理壹次續封、凍結、扣繳手續,浪費了大量司法資源。在涉及異地執行的案件中,這種情況讓執行法官苦不堪言(其實對申請人來說也是很大的負擔)。即便如此,也有人認為這是最高法院在與其他部門的博弈中爭取到的最好結果。

二、最新司法解釋對查封凍結期限的規定

根據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65 438+05]5號)第四百八十七條第壹款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存款(賬戶)的最長期限可以是壹年,查封動產的最長期限可以是兩年,凍結其他財產(如不動產、股權)的最長期限可以是三年。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沒有限制續期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即續期期限可以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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