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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和手機號碼。如何起訴?

如果沒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無法起訴,需要聘請律師,出具授權委托書,然後授權被告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獲取被告人的身份和戶籍信息。這樣法院就可以確定案件是否屬於法院管轄,明確傳票等法律文書送達被告的地址。律師通常需要攜帶授權委托書、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專項調查介紹信和被告人身份證號,以調取被告人的身份和戶籍信息。

訴訟過程如下:

1,寫投訴。先寫清楚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列出訴訟請求(自訴的目的和要求),最後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寫清楚;

2.攜帶起訴狀副本(根據被告人數)和證據(借據或合同)到當地法院備案;

3.立案後,回家耐心等待。法院會向被告人送達起訴狀、舉證通知書、給公訴人的舉證通知書和被告人的答辯狀;

4.庭審日期確定後會送達傳票,妳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參加庭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三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二十四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起訴,需要帶以下材料:

1,起訴書壹本,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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