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不能證明是誰造成的。只是如果不能證明是妳造成的,就不能告妳。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鑒定原則: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做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或者後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鑒定。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鑒定時機: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並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並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鑒定。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鑒定。
參考資料:
庭審中控辯雙方交鋒激烈:檢方認為,侯信華指使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責;辯護律師則質疑重傷產生的原因,認為相關證據不能證明重傷是在該案中形成。
針對被害人重傷的原因,侯信華及其辯護律師申請重新鑒定。在5月3日的庭審中,合議庭評議後批準了這壹請求,由法院司法技術部門聯系重新鑒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