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律師的數量,有兩種意見。壹個是司法考試難,通過率低。二是我國律師人數少,應大力發展。筆者認為,這是壹種認知的缺失。我堅決反對這種提法或觀點!我認為考試應該強調第壹關,分三個層次授予資格。三次以後終身不及格就不能考了。第壹次通過的是壹級,有資格當律師出現在最高法院(檢察院、法院)。作為壹名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有資格在最高法院任職。第二次通過的是二級,有資格當律師出現在高院(省檢察院、法院)。作為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有資格在高等法院任職。通過三次的為三級,有資格以律師身份出現在中級人民法院(地市級檢察院、法院)。要做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有資格在市級法院任職。之所以這麽說,是因為法律職業需要高智商、靈敏的反映能力、適應能力、高速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高創造力。尤其是律師,法庭如戰場,敵人不會讓妳深思熟慮。不像法官,可以以後再琢磨。就像高考壹樣,有些高端專業收不到以前的學生,智商也不行。就算考過了,以後也不會有太大的進步。筆者遇到過壹些考上大學幾年的人,大部分在工作中成績壹般。很多人壹直在吹噓自己的系考分數有多高,但我壹直想知道的是他考了多少次。在我看來,第壹次考過的人,比三次考過所謂狀元的人強。所以考試要強調第壹關,司法資格證要分等級(三級)。另外,我們呼籲國家不要為了照顧法院、檢察院不合格的人而降低考試難度,而是要堅持標準。說有計劃壹年考兩次,其實是在降低難度,很不可取。法律是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的最後壹道防線,所以法律職業的從業者應該有很高的標準。我國14萬律師素質參差不齊的原因很多,但有壹點是肯定的,那就是司法考試制度不完善。先說律師人數。每次提到這個問題,無論是政府還是社會,總認為中國律師太少,應該和歐美國家平起平坐。這是對中國國情嚴重不了解的結果,這是盲目學習的結果。這不是單純功利主義的問題。就美國而言,律師占人口的30/10000以上,已經不少了。我們呢?大概是萬分之壹吧。從數字上來說,我們失蹤了。但其實我們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為什麽這麽說?這是中國國情決定的。中國的國情是經濟不發達,國民整體素質比較低。中國的國情和中國的文明方式與西方不同。經濟不發達,民眾即使有訴求,也不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國民素質低,人們的維權意識,尤其是通過法律維權的意識薄弱。還有就是國家法制不健全的原因。由於行政權占主導地位,人們往往希望通過行政手段解決問題,比如上訪。我們國家還有很多人從骨子裏認為打官司是壹件可恥的事情,是兩岸樹敵的事情。不到萬不得已,他們不會去法院見面。需要註意的是,中國雖然有14億人口,但由於歷史文化因素,很多糾紛都是通過道德和行政手段來調整的,而不是像英美那樣事事訴訟,而且法律也規定必須強制律師辯護。所以,筆者認為我們現在擁有的律師比例已經足夠高了。現在很多律師入不敷出,足以證明這個問題。作者可以斷言,我們國家的律師要達到人口的高比例還需要100年,但即使經過100年,我們也達不到美國人的數量標準,因為我們的人口基數決定了我們的經濟發展水平永遠達不到非常富裕的標準。因此,為了限制司法考試的通過率,應該恢復每兩年參加壹次考試的制度,將通過率降低到合理的水平。我覺得應該是4-5%。看來我們律師的人數是多了少了!(作者單位:遼寧陽光律師事務所李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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