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因防衛過當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罪惡深重,行為已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而私自處決。壹般是父母對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沒有任何殺人意圖,但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去控制,殺害他人。它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第壹,必須是因為被害人的嚴重過錯,行為人的情緒波動強烈;
二是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壹時失去理智,喪失或削弱了對自己的認識和控制能力;
第三,必須在憤怒的心態下當場實施。
(4)委托殺人,即應被害人要求,幫助其自願自殺;
(五)殺害幫助他人自殺的人的;
(6)親生母親溺死嬰兒,即出於無力撫養、愛面子等主觀動機,殺死自己的嬰兒。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溺亡,且主觀動機極其卑劣,則本罪情節較輕,不能從輕處罰。
擴展數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條賠償經濟損失和民事優先原則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足額繳納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