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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思宜的案件審判

“韶關系列腐敗案”涉案230人,包括當地31名廳級幹部、100多位政府官員及企業老總。

被起訴的6名廳級幹部分別是:時任韶關市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來源不明;時任省工商聯黨組書記、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黃少雄涉嫌受賄1200多萬元;時任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楊成勇涉嫌受賄37萬元;時任韶關市檢察院檢察長的楊健涉嫌受賄170萬元;以及韶鋼原董事長曾德新和原副總經理、時任韶鋼集團顧問的黃旭明分別受賄210萬元和232萬元。 2011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壹審宣判,壹審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閻蜀南、曾德新、黃旭明、葉樹養行賄***169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朱思宜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決定並代表公司行賄,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懲處。

被告人朱思宜為逃避法律制裁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向葉樹養、楊成勇行賄,兩項***計220萬元,又構成行賄罪,應數罪並罰。

因朱思宜行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其能坦白供述行賄事實,可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罰,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被告單位宜達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800萬元;朱思宜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壹審判決認定,2002年至2007年,閻蜀南任韶鋼集團第壹物資公司副經理期間,宜達公司累計向韶鋼集團供煤209萬余噸,通過朱思宜及楊仲生送給閻蜀南***1400萬元。2008年5月,朱思宜得知閻蜀南被立案偵查,為逃避制裁,找到時任韶關公安局局長的葉樹養幫忙疏通關系。5月下旬,朱思宜將現金200萬元送至葉樹養家中。壹審判決將這壹事實認定為個人行賄。壹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送給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20萬元,楊成勇為他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朱思宜不服重判上訴。 2011年11月25日上午,原全國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宜案由省高院派員在河源中院二審開庭。庭審中,朱思宜稱壹審判決量刑過重,懇求改判。如今,該案尚在審理中。

當日9時許,朱思宜戴著口罩走進法庭。“我只是行賄,為什麽判得比受賄還重?”朱思宜認為壹審法院兩罪並罰判刑16年過重。“很多人舉報了好多年都沒有結果,我提供線索後,曾德新的案子被查處。”朱思宜當庭請求法院改判。朱思宜在會見律師時表示,即便認定受賄的楊成勇,也僅獲判緩刑,“為什麽我只是行賄還判得那麽重?”其律師也提出,對行賄者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較少見”。代理律師透露,朱思宜如今精神狀態不錯,但因其肺病嚴重,故已為其申請變更羈押方式。 兩年前,“粵北首富”朱思宜涉嫌行賄案轟動壹時。該案件在壹、二審法院審理時,揭出他為了掩蓋其罪行及獲得全國人大頭銜,分別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楊成勇行賄***計220萬元。但他本人認為這兩項犯罪事實不準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3年11月上旬,廣東省高院作出駁回其申訴決定,維持判決朱思宜以行賄罪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6年的決定。

擔心行賄暴露送公安局長200萬

朱思宜是韶關宜達燃料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經法院查明,多年來,為打開所辦企業的煤炭銷路,朱思宜不惜重金,先後向31名韶鋼集團負責人和地方官員行賄,累計行賄逾1600萬元人民幣。為掩蓋其罪行,其向原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行賄200萬元人民幣。

2011年9月25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思宜及宜達公司行賄壹案作出壹審宣判。朱思宜不服上訴,此案於2011年11月25日在廣東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開庭審理。廣東高院最終駁回朱思宜上訴,維持原判,以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

由於不服判決,朱思宜提出申訴,他認為原審將他代表單位向葉樹養實施的單位行賄200萬元認定為個人行賄是錯誤的,應屬於單位犯罪。但省高院審查認為,宜達公司是朱思宜壹人出資,實施該行為是基於行賄事宜暴露,擔心自己會被抓而向葉樹養行賄200萬元,行賄的目的不是為了公司的經營活動,而是為了自己免於被追究刑事責任。

花20萬買頭銜辯稱是聯絡感情

壹審、二審法院查明,2007年5月至2008年,朱思宜為順利當選全國人大代表,***送給原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副巡視員、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楊成勇20萬元,楊成勇為他提供了便利和幫助。

但朱思宜認為,他送給楊成勇20萬元是為了聯絡感情,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構成行賄罪的問題。經省高院查明,從壹開始朱思宜主動結識楊成勇並向楊成勇送錢,是看中楊成勇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身份,是希望楊成勇利用其職務之便為其當選人大代表提供幫助,這種財物的給與是建立在權錢交易的基礎上。事實上,楊成勇收受其賄賂款後,為朱思宜提供了選舉信息,為其順利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提供了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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