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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國犯了什麽罪?

文檔文本

當事人信息

公訴機關瀏陽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 * * * *,男,於* * * *年出生於湖南省瀏陽市,漢族,初中文化,在職,戶口在瀏陽市,現住瀏陽市。因本案於2021 1 15被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瀏陽看守所。

被告朱文國,男,於* * * *年出生於湖南省瀏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瀏陽市。因本案於2021 1 15被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瀏陽看守所。

被告人鄒祖輝,男,年月日出生於湖南省瀏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口在瀏陽市,現住瀏陽市。因本案於2021 1 15被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瀏陽看守所。

被告人田仁義,女,於* * * *年出生於湖南省吉首市,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在吉首市,現住瀏陽市。因本案於2021 1 15被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瀏陽看守所。

被告秦燕,女,年月日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現住瀏陽市。因本案於2021 1 15被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瀏陽看守所。

被告人閆,男,於* * * *年出生於湖南省瀏陽市,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瀏陽市。因本案於2021 1 15被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瀏陽看守所。

審判過程

瀏陽市人民檢察院經偵查壹刑事申訴[2021]第129號指控被告人* *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顏犯開設賭場罪,於202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周孟平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嚴到庭參加訴訟。此案現已結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 *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顏受小根(在逃)之邀,夥同小根在本市XX村熊某麻將館開設賭場,輪流抽水。六被告人參與期間,賭場取款不少於5000元。

2021 1 15被告人鄒祖輝、* * * *、秦巖、田仁義、朱文國、嚴被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被告人* *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顏判處被告人* *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對判處被告人嚴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無異議,且其自願認罪悔罪,並有接報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戶籍證明、實際履行證明、現場照片、微信截圖、行政處罰決定書、逃逸情況說明等書證;證人張、、1、黃XX、2、羅、鄧、何、許、毛、3、熊的證言;被告人* *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嚴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筆錄、搜查筆錄等證據足以證實。

法院觀點

我們認為,被告人* * * * *、朱文國、鄒祖輝、田仁義、秦巖、顏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6.被告人系與他人實施同壹犯罪的主犯,並在同壹犯罪中參與賭場分紅,均起主要作用。6名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屬坦白,且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合法、適當,本院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案例結果

被告人* * * *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即從2021 1 15到2021 14)。

被告人朱文國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即從2021 1 15到2021 14)。

被告人鄒祖輝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即從2021 1 15到2021 14)。

被告人田仁義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即從2021 1 15到2021 14)。

被告人秦巖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即從2021 1 15到2021 14)。

被告人閆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羈押的,羈押壹日減為監禁壹日。即2021 1 15至2021 14五月)。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我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狀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壹份,副本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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