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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小偷致其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嗎

近日,“福建壹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後身亡被起訴”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註。據媒體報道,2016年3月19日淩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頂壇村的村民藍某在家中睡覺,隱約發覺有人偷竊其養殖的家禽,於是起身查看,小偷陳某發現藍某後,隨即向外面的水泥路奔逃,藍某隨後追趕。當時雨天路滑,藍某追了壹段後,伸手從後面抓扯住陳某的左手衣袖,陳某用力後甩掙脫藍某,隨即側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漳浦縣檢察院介紹,今年3月21日,漳浦縣公安局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藍某立案偵查,次日決定對其刑事拘留,並於3月29日以藍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請批準逮捕。4月5日,漳浦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4月6日,藍某被取保候審。10月27日,漳浦縣公安局以藍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直接移送漳浦縣檢察院審查起訴。11月14日,漳浦縣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此案目前在審查起訴中,尚未對藍某提起公訴。

據了解,檢察機關認為,藍某應當預見到雨天路滑追趕小偷並拉扯可能造成其摔倒受傷的結果,藍某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此,律師表達了不同看法。

藍某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省律師協會公益律師吳懷選說,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從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造成的危害後果實現不可能預見的,不以犯罪論處。

本案中,藍某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小偷死亡的結果,但這種結果是由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不是因為藍某疏忽大意。因此,小偷的死亡應屬於意外事件。如果藍某能夠預見和判斷其行為的危險性,但依然作出相應的行為,才可能構成犯罪。根據目前披露的案情,藍某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追小偷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有不少網友認為,藍某追小偷陳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法律怎麽認定呢?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夏先園表示,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與犯罪作鬥爭的權利。法律鼓勵公民與犯罪進行鬥爭,但不能超過合法限度。本案中,面對小偷的不法侵害,藍某制止、追趕小偷,屬於正當防衛。

藍某行為不存在防衛過當

藍某追了壹段後,伸手從後面抓扯住陳某的左手衣袖,陳某摔倒在地死亡,是否屬於防衛過當?

吳懷選說,防衛過當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行為。滿足上述特征,才構成防衛過當。

夏先園表示,從官方公布的案件細節來看,本案中,藍某追小偷的行為合理、合法,藍某只是抓了小偷的左手衣袖,小偷為了掙脫藍某的控制而摔倒。抓小偷的過程中抓住小偷的衣袖屬於極其正常的壹個動作,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合理維權範疇,同時也符合社會大眾對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小偷倒地並非被藍某打倒,而是自己為掙脫而摔倒。綜合來看,藍某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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