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到上海的金山惠民村鎮銀行欲要打開市場,接壹筆1億元的業務,卻把自家控股銀行給坑了。
8月27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壹份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上海朗泰建築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稱朗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勇,因犯騙取票據承兌罪獲刑。
據判決書披露,程某勇受某人指使,虛構購銷合同。變造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貸款資料,以郎泰公司名義騙取四川天府銀行承兌匯票600萬元,並將實際取得的敞口資金240萬元交由指使之人統壹安排使用。
事實上,隨著案件的深入,程某勇騙取承兌匯票只是壹系列案件中的冰山壹角,具體所騙數字也遠大於其壹人所騙,而這壹切的開始要從“指使之人”劉某清說起。
鋼貿危機初顯現 擔保公司資金斷
首先,要介紹幾家公司:1、上海市金山鋼材市場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稱鋼材市場),法定代表人劉某清。2、上海鑫泰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文稱鑫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蕊,劉某清個人持股28%。3、上海中寶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文稱中寶公司),劉某清個人持股30%。
2010年3月,金山鋼材市場籌備開業,為了吸引商戶,劉某清通過向銀行貸款,和向朋友借款籌備了1.2億的欠款借給入駐鋼材市場的140余家企業作為啟動資金,但之後有50余家企業的借款沒有歸還。
2011年後,鋼貿危機開始顯現,擁有敏銳嗅覺的銀行開始大力催收此前下發的貸款,而且只收不貸。鑫泰擔保公司資金鏈斷裂,經營陷入了困境。據劉某清講,那個階段,鑫泰公司、中寶公司及鋼材市場對外的擔保貸款由12億多,他們還了8.6個億,還欠銀行3億多。
銀行催繳、資金捉襟見肘、劉某清瞄上了壹家剛開業的村鎮銀行——上海金山惠民村鎮銀行。劉某清便與林某蕊等商議,欲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關聯公司等,以虛構的購銷合同、虛假的增值稅發票,向村鎮銀行融資,以緩解公司經營困難。
用劉某清的話講,恰巧在公司經營陷入困境時,他們與剛在上海開辟業務的惠民村鎮銀行建立了聯系。惠民村鎮銀行剛來上海,對鋼貿企業出現的危機還未察覺,他們抓住了這個“機會”。
而上海金山惠民村鎮銀行(下文稱惠民村鎮銀行)就是本案被騙主體四川天府銀行的子公司。資料顯示,上海金山惠民村鎮銀行成立於2012年1月19日,註冊資本3億元,由四川天府銀行等發起成立,四川天府銀行持股占比55%。
初來乍到忙展業 匯票承兌找東家
剛剛成立欲在上海嶄露頭角的銀行、資金鏈斷裂急需補血的企業,各自有著算盤的雙方在業務開展方面不謀而合,火速簽訂了合作協議。2012年2月29日,惠民村鎮銀行與劉某清控制的中寶擔保公司簽訂了1億元額度的銀行貸款《授信擔保合作協議》。
那為什麽與劉某清合作的是惠民村鎮銀行,但最後受騙的是四川天府銀行呢?
經雙方商議,惠民村鎮銀行對劉某清的這筆貸款準備用銀行承兌票據的形式來兌付。如惠民村鎮銀行營業部兼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傅某所說,通過票據形式發放貸款,可以為惠民村鎮銀行增加存款。存貸業務均可實現增長,正是惠民村鎮銀行開拓市場的契機。
但是壹個問題卻擺在了村鎮銀行的面前:惠民村鎮銀行剛成立,尚未取得有央行批準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辦理資質。如果申請該資質,至少需要壹年以上的業務開辦時間。
時間太長,任務又急,作為惠民村鎮銀行的實際控制人,四川天府銀行理應對自己的兒子“有所扶持。為此,惠民村鎮銀行與四川天府銀行簽署了《委托代理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合作協議》。
通過這份協議,天府銀行成為了惠民村鎮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代理人。主要就是惠民村鎮銀行在承兌匯票到期日前代出票人按照金額向天府銀行支付票款,天府銀行作為承兌代理人和指定的付款代理人,向其客戶簽發的匯票進行承兌。
惠民村鎮銀行有了代理,劉某清又著急補血,合作便迅速進入到了落實階段。據劉某清供述,其利用幾十家商戶,虛構證明貸款用途的合同及配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從惠民村鎮銀行前後***計申請貸款8400萬。
無力清償上法庭 律師矛頭指銀行
程某勇,則是這幾十家商戶的其中壹戶。與惠民村鎮銀行簽好了協議,劉某清找到了程某勇,這也就出現了文章開頭所呈現的程某勇受人指使騙取承兌匯票。
2012年7月15日,朗泰公司股東會決議向惠民村鎮銀行申請綜合授信貸款300萬元用於運營資金周轉。惠民村鎮銀行提供給郎泰公司金額為6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付款行為四川天府銀行。
2013年2月,該筆貸款到期後,郎泰公司未償還四川天府銀行該筆借款。2013年11月,董某以四川天府銀行、惠民銀行員工身份報案稱,劉某清,程某勇等人所在公司在於天府銀行、惠民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中,逾期未將應付票款交出票銀行。
隨後南充市公安局以劉某清、程某勇等人涉嫌犯騙取票據承兌罪立案。判決書顯示,至2016年12月20日,郎泰公司尚欠本金185.36萬元,但程某勇的多出資產已被查封。
判決書顯示,截至2015年4月30日,***有14家企業未歸還本息,***騙取了四川天府銀行簽發的承兌匯票14張,合計金額8400萬元,惠民村鎮銀行為上述14家公司墊款本金3157.1萬元。
2019年7月份,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程某勇的律師將矛頭指向銀行。程某勇的律師表示,本案中,朗泰公司向申請貸款時僅僅提供了《國內采購合同》復印件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就通過了以嚴謹而著稱的銀行及其工作人員的審核,朗泰公司也就輕而易舉地拿到了300萬的貸款,這實在是匪夷所思。而銀行對此的解釋是銀行風控系統無法辨識增值稅發票的真假,但若銀行風控系統無法辨識復印件的真假,又為什麽不需要核對合同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或者通過國家稅務局平臺查驗真偽?因此,不能排除被害人金山惠民明知朗泰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虛假的,但為了業務需要,朗泰公司提供不真實的資料,而金山惠民睜只眼閉只眼並配合朗泰公司辦理貸款。
而關於這些問題的解釋,判決書中並未披露。對劉某清的判決判決書中也並未披露。
最終,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判處程某勇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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