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起訴是公訴還是自訴。如果是公訴案件,如刑事案件,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受害人不需要律師。如果是自訴案件(即自己告到法院),也可以不需要律師,可以找懂法律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自己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也可以。聘請律師不是訴訟的必須要件,只不過在實踐中,訴訟專業性較強,多數人擔心自己不懂法律、無法妥善處理,自行訴訟會適得其反。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代為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也可以自行準備材料至人民法院起訴。
只要符合起訴條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起訴的法定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即適格被告;
2、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
3、訴訟請求具體,並且有相應的事實、理由;
4、原告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起訴的糾紛在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