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律師寫起訴狀和自己寫有什麽區別?
律師寫的起訴狀更專業。沒必要請律師。民事訴訟的主體,即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訴訟第三人、訴訟當事人。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
起訴書可以由他自己寫,也可以由律師寫。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的人。律師的作用是雙重的:
1.如果不了解案件涉及的實體法律規定和相關訴訟程序,找律師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合法權益;
2.如果沒有時間處理訴訟事務,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理;如果妳能做到以上兩點,就不需要律師了。哦,我忘了,有些人覺得沒有律師沒面子,也會找律師。
第二,民事訴訟中聘請律師的好處
1.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可以為當事人寫起訴狀、舉證、申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上的幫助,依據法律法規為當事人爭取更大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在刑事訴訟中,律師接受被告人委托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提出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律師遇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詢問案情;
3.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在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會見犯罪嫌疑人後,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投訴和控告。
4.律師根據犯罪嫌疑人指控的罪名和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情況,認為有根據的,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代其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糾正。
第三,聘請律師後,是律師立案,還是我立案?
首先,立案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者民事或刑事案件自訴;
其次,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為立案,但委托書等程序要完善;
最後,為了防止虛假訴訟,個別法院強調當事人必須到法院立案。例如,我所在城市的個別地區法院必須親自出庭才能立案。當然,大部分都是不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
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