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自訴案件的壹審程序

自訴案件的壹審程序

1.自訴案件範圍(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幹涉婚姻自由、虐待、貪汙。(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輕傷、重婚、妨害通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的案件,以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以判處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2.自訴案件的提起和受理自訴人應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書,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書。法院應當認真審查自訴案件,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說明理由。如果自訴人堅持要告知案情,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自訴人可以對駁回決定提出上訴。自訴人在被說服撤回起訴或者被駁回起訴後,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可以采信。自訴人經依法傳喚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駁回起訴。3.自訴案件審判的特點(1)可以適用簡易程序。(2)自行和解、撤回自訴是可以的,但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3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3)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反訴應符合以下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案件必須是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此外,原自訴人撤回訴訟。不影響反訴的繼續審理。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參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僅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我們都知道,壹審程序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實,作出合理的判決。其中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壹審程序略有不同,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考不同的程序。
  • 上一篇:死亡人員賠償標準2022
  • 下一篇:做壞事要關門(關門前十幾天搞活動吸資百萬)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