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號碼: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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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_ _ _ _ _ _ _ _ _ _元
壹、貸款金額
第壹條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貸款資金(小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貸款期限和用途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自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起。如果實際貸款發放日與貸款起始日不壹致,貸款起始日以實際貸款發放日為準,貸款期限相應順延。
第三條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三。貸款利率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月貸款利率為_ _ _ _ _ _ _ _ _%。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按以下第_ _ _ _ _ _ _ _種方式償還:
5.1到期壹次性歸還本金,按月支付利息,到期利息隨本金支付。如果按日計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今天作為貸款到期日償還。
5.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限內,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月還款額(小寫):¥元,(大寫):_ _ _元整。還款日為每月_ _ _日。
第四,發放貸款
第六條借款人符合貸款人要求的貸款發放條件並完成相應的貸款和擔保手續後,貸款人應在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雙方同意貸款人以轉賬和現金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支付貸款。轉賬完成或借款人出具回執後,將證明貸款人以轉賬和現金支付方式成功交付貸款。
動詞 (verb的縮寫)借款人的債務範圍和償還順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貸款和債務是指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戶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八條貸款人用於清償本合同及相應擔保合同項下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後清償違約金、賠償金,再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清償。
不及物動詞借款人的陳述和保證
第九條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壹切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意思的真實表達,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壹條借款人在本合同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向貸款人所作的聲明及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信息。借款人作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信息,構成欺詐的,出借人有權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貸款使用、經營和財務資金、債務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借款人應予以配合,並及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
第十三條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四條借款人逃避貸款人監管、拖欠貸款本息、惡意逃廢債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借款人的情況下采取以下措施:
(1)向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及相關單位提供借款人違約情況;
(2)通知媒體、居委會、村委會、用人單位等。關於他們不履行義務;
(3)將違約借款人信息導入並提供給各類社會征信機構。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壹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登記費和保險費。
第十六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七條借款人應在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其還款能力的行為或事件後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如有)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九、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借款人如需提前歸還貸款,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歸還貸款。
X.保證條款
第二十條
保證人:本合同第20條第1款所述保證人自願成為本借款合同的保證人,並自願對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所發生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XI。違約責任
第二十壹條借款人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承諾、保證,構成違約。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償還的貸款,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貸款本金的_ _ _ _ _%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在逾期時所欠本金金額的基礎上,按月利率_ _ _ _%計收逾期利息,直至還款日止。
第二十三條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的,應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壹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及其他壹切應支付的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壹切爭議和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有權向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訂地點:_ _ _。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並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壹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修改後的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壹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壹式三份,貸款人執兩份,借款人執壹份。
貸款人(簽字):借款人(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擔保人(簽字):擔保人(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