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不同收費導致不同結果的案例分析

不同收費導致不同結果的案例分析

昆明中院精品案例顯示,兩人搶劫手機罪名不同,持刀青年犯搶劫罪。

他們在閑逛時,看到有人在打手機,產生了搶劫的念頭。抓起手機交給搭檔就跑。被搶的人不服,想抓住搶手機的家夥。這時,那家夥拔出壹把刀,威脅說要趁搶劫逃跑。最後,這兩個家夥被好心人抓住了。五華區人民法院判決兩團夥分別犯搶劫罪、搶奪罪。該案因對被告人與* * * *實施犯罪行為的準確定罪量刑,被昆明中院評為2006年優秀案例。

2005年6月65438+10月1日,不滿18周歲的王某、黃某在昆明市龍泉路村人行天橋處閑逛,看見有人在打電話。王趁其不備,從後面搶走了手機。就在他準備逃跑的時候,被打手機的人抓住了。王某立即將手機轉給同夥黃某,黃某拿起手機逃跑。此時,王某為抗拒抓捕,拔出隨身攜帶的跳刀威脅對方。被搶者見狀只好作罷,王才得以逃離現場。當他們逃到昆明市馬霞村中原賓館的壹間客房時,被聞訊趕來的群眾抓獲,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隨後,警方將被搶的手機歸還給了受害人。

公訴機關以搶劫罪對王、黃的行為提起公訴。王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但其辯護人提出王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建議法院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黃辯稱,其未使用暴力威脅被害人,其行為不構成搶劫罪。

五華法院認為,王搶劫他人財物後,當場以暴力相威脅抗拒抓捕,其行為性質已由搶劫罪轉變為搶劫罪,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王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黃逃逸後對王單獨持刀拒捕的暴力威脅不知情,只對* * *負刑事責任,應以搶奪罪論處。據此,五華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人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被告人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評論和分析

本案是同壹犯罪中部分犯罪分子超越同壹故意實施其他犯罪的典型案例,在法律適用上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本案審理的亮點在於:正確把握了* * *罪的構成要件,針對兩被告人在* * *犯搶劫罪不同階段的犯罪事實和作用,以* * *罪的過限實施為依據,對過限犯罪的認定、* * *與犯罪分子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的理論分析,正確認定兩被告人為* * *犯搶劫罪,但被告人王。考慮到王系未成年人,對兩被告人分別以搶劫罪、搶劫罪定罪量刑正確,體現了罪刑相適應原則和對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原則。

  • 上一篇:北京最厲害的刑事律師前十名
  • 下一篇:深圳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