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需要了解哪些法律?
律師資格是指律師必須具備的正式條件,即持有律師資格證書(2002年以前)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02年以後)。取得任何證書均視為取得律師資格或律師職業資格或律師執業資格。
我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律師必須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才能執業。”第六條規定了取得律師資格的兩種途徑: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和經司法行政部門審批。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想要取得律師資格證,首先要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然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律師壹般怎麽收費?
律師費是指律師向法律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根據案件類型和地區,收費標準采取按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律師收費的方式和數額由律師和委托人在壹定範圍內協商確定。律師不能私自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費用,律師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根據各地律師收費標準,律師收費項目主要分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具體收費項目包括咨詢費、代理費、文書撰寫費、律師見證費、證據調查費、信息查詢費、差旅費等。這些費用的具體收費標準見部分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