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當日16時許,該小區25樓住戶李某(女,10歲,長壽某小學五年級學生)放學回家至該小區2號樓2單元電梯處,遇到被害人媛媛(男,1歲)及其奶奶。當的奶奶走出電梯時,李抱起了。電梯門立刻關上,擋住奶奶出去。電梯的監控錄像顯示,李在電梯內毆打被害人。
警方表示,根據李的陳述,她將從電梯帶回她在25樓的家,在客廳的沙發上毆打,並將抱到陽臺欄桿上玩耍,然後從陽臺欄桿上摔下。
原來老奶奶看到電梯直接跑到25樓就停了,於是追到25樓去找,碰到了從屋裏走出來的李。奶奶向李打聽的下落。李謊稱已被他人帶走,與她同乘電梯下樓尋找。
下樓後,原奶奶去小區保衛處查看視頻監控。李繞過了原物墜落的地方,在灌木叢中找到了原物。她把原件搬到了七八米外的壹條小路上,然後自己回了家。
針對網友質疑李為何突然毆打原著,記者對此進行了反復求證。壹位熟悉警方的人士說,在調查過程中,警方仔細詢問了女孩李某,並做了同步錄音錄像,但李某也說不清為什麽會突然打電話給原。鑒於李只有10歲,且事故發生後處於特殊時期,不能過多強行提問。
原本生命體征平穩,家屬索賠30萬。
醫院方面表示,經過積極治療,受害人原有生命體征平穩,擬於近期進行手術。的父親李在網上留言說,多虧了網友的關心,醒了,但他的意識仍然很差,身體也很虛弱。現在正在加強營養餐,準備下周手術。
據介紹,女孩李的父母是四川壹家化工公司的工人。事發時,李是唯壹壹個放學回家的人。警方表示,調查結果已通知雙方及其監護人。因行為人李年僅10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決定不予刑事立案偵查。
重慶大學法學院專家指出,從法律角度看,“女童墜嬰”屬於典型的輕微侵權案件。因為女孩未滿14周歲,屬於完全無行為能力人,不能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事件無法立案。小女孩的監護人,也就是她的父母,將對事件造成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65438年2月2日,李的母親因工作原因調到新疆分公司,李隨同前往。母女離開前,辦案民警通知了受害人家屬及其律師。
2月4日,65438原家人向長壽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索賠30萬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專家建議對青少年犯罪引入社會幹預。
很多網友認為,這件事最讓人震驚和不解的是女孩的窒息。“這孩子怎麽了?”
網友“妳們都是爺爺”說,“關於孩子的痛苦,不是壹對父母壹個家庭的痛苦,而是很可能引起整個社會的顫抖!不管妳有多忙,不管妳在受什麽苦,請給孩子壹個健康的成長環境。”網友“師傅等等,我是八戒”留言,“壹個10歲的孩子不應該離開這裏。不用在法律上被追究責任,不代表她可以離開。建議女孩全程參與本案調查,讓她知道自己犯了多大的錯誤。”
黃手帕心理咨詢中心負責人、國家心理咨詢師陳燕萍認為,10歲的兒童,根據其年齡特征,已經發展出壹定的社會性,壹種特殊類型的攻擊性行為經常發生在兒童中,尤其是中小學生中。如果被欺負過,被家人或其他與生活學習相關的人打過、罵過、人身攻擊過、孤立過,就會帶來憤怒和孤立。
她認為,上述情況不是壹天兩天形成的。家長和學校更應該關註孩子的情緒變化和行為特征。比如經常用語言攻擊他人,對暴力行為要及時引導和幹預。在家庭教育中,家長要註意避免使用肢體暴力和言語暴力的方法。此外,他們需要加強法律教育,學會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財產,知道自己行為後果的嚴重性,知道如何約束自己的行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心理學教授李玫瑾認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女孩踢打陌生嬰兒並非無意。國際研究表明,壹個人第壹次不良行為出現的年齡越小,再犯率越高,女孩的心理狀態需要高度警惕。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女孩接受心理評估,糾正可能出現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紹,派出所和法院可以對未成年人在國外的嚴重不良行為發出訓誡令和教育令。比如在英國,如果孩子的行為已經出了問題,就會采取壹系列的指定監護,社會力量會代替部分家長職能的缺位。目前,我國雖然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實際上並沒有配套的程序法,導致未成年人實施重大過失時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