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錢罪可能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壹至六個月,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191條?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洗錢罪的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規定的“明知”,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與他人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聯系、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種類、數額、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轉化、轉移方法、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證據證明其不知情的除外:
(a)明知他人從事犯罪活動而協助轉換或轉移財產;
(二)無正當理由,以非法手段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產的;
(三)無正當理由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的;
(四)無正當理由,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收取明顯高於市場的“手續費”;
(五)無正當理由,協助他人將巨額現金存入多個銀行賬戶或者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轉賬的;
(六)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變更或者轉移與其職業或者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產的;
(七)可以認定行為人知道的其他情形。
被告人將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某壹上遊犯罪的犯罪所得、收益錯認為刑法第191條規定的上遊犯罪範圍內的其他犯罪所得、收益的,不影響刑法第191條規定的“明知”的認定。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隱瞞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犯罪所得及其來源和性質的方法”:
(壹)以典當、租賃、買賣、投資等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將犯罪所得及其利益混入商場、餐飲、娛樂場所等現金密集場所的經營收入中,協助轉移轉化的;
(三)以虛構交易、虛構債權債務、虛假擔保、虛假收入等方式,協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化為“合法”財產的。
(四)通過買賣彩票、獎券,協助轉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五)通過賭博幫助將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轉化為賭博所得的;
(六)協助攜帶、運輸、郵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進出境的;
(7)以上述規定以外的手段協助轉移或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第三條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隱瞞或者變相隱瞞犯罪所得,構成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規定的犯罪和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四條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應當在上遊犯罪事實成立的前提下認定。上遊犯罪尚未依法判決,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的審理。
上遊犯罪事實能夠確認,因行為人死亡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十個?九大法則?壹個被定罪的罪犯?犯罪的認定。
上遊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其他犯罪依法定罪處罰的,不受影響。確認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犯罪。
本條所稱上遊犯罪,是指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第三百壹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的產生犯罪所得及其利益的各種犯罪行為。
第五條刑法第壹百二十壹條規定的資助,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的恐怖組織或者個人籌集資金、提供物質或者提供場所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121條規定的“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包括策劃、準備和實際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
明知他人從事犯罪活動,協助他人進行財產轉換或者轉移,或者無正當理由以非法手段協助轉移財產,可能涉嫌洗錢,壹旦發現犯罪,公安機關可能被法院判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咨詢華律專業律師。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