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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5000元的手機被盜案已立案。雙方能解決這件事嗎?

盜竊價值5000元手機已立案。雙方能否私下解決此事?可以,雙方只能私下和解民事賠償,不影響追究其刑事責任。犯罪情節輕微,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第二百七十二條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是強迫、威脅等。,不是自願的,也是不允許的。

偷七部手機價值五千。以下是相關法律法規,請結合您的實際情況:

盜竊罪,盜竊數額較大,盜竊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單處罰金;二千五百元以上不滿四千元的,處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千元以上不滿七千元的,處壹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沒有立案,雙方可以和解嗎?妳能解決它。但執法部門知道後,必須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重傷是公訴案件,即使雙方調解,也會判刑。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 * *已經定了,十四年還能立案嗎?是的。妳解決的時候簽了什麽嗎?那些年的證據妳都可以有,但是那些年結案的話現在立案也是個大問題。

偷了2650元還了,還可以立案。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壹般盜竊罪立案數額的認定在500-800元之間。

從盜竊金額來看,贓款足以立案,但屬於主動返還。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向檢察院報請逮捕,檢察院也會因為不需要逮捕而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盜竊罪是公訴案件。案件立案後,不由當事人決定是否撤回。可以和解,失主可以去公安機關聲稱被盜的錢已經找到,請求停止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偷了壹輛價值3800元的摩托車被舉報。妳能解決它嗎?不會,除非妳讓他把箱子埋了,說是朋友撿到的。那可以解決。

偷了價值3.6萬的東西還能判緩刑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至三千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涉及3.6萬元的盜竊案應認定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方持刀入室,打傷人。如果已經立案可以和解嗎?根據其具體動機,以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最高刑罰可能是死刑。實踐中,定罪量刑可以依據態度、後果、退賠、自首、揭發、檢舉、立功、主犯、從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諸多條件。,證據也要考慮。按照妳說的,有條件的話可以委托律師辯護,可以爭取234條從輕量刑。故意傷害他人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如果是入室盜竊、傷人,則按以下處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劫罪,為隱匿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妳已經報警了,還能和解嗎?輕微打人,對方報警就能達成和解,所以可以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偷200元能立案嗎?公安機關如何處理200元錢,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是入室盜竊,或者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攜帶兇器盜竊或者扒竊,則構成盜竊罪,公安機關將立案偵查,追究盜竊者的刑事責任。

2.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小偷進行治安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為他人家庭生活非法進入住宅,與外界相對隔離進行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

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盜竊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裝備,或者盜竊其他能夠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裝備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兇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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