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超過37天。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什麽情況?

被刑事拘留至今已超過37天。沒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什麽情況?

刑事拘留超過37天,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可能發生的情況: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審結的,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

1.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通知後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為壹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具體如下:

1,壹般刑事拘留期限為14天,壹般從進入看守所算起。偵查機關應當在14日內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其中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為7日,包含在14日內。如果批準,就執行逮捕,否則就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的刑事拘留期限為37日,其中檢察院批準的時間為7日。在此期間,偵查機關應當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批準逮捕,或者解除、變更強制措施。

擴展數據:

刑事拘留期限的計算: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拘役按日計算,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期間內,即從期間開始的次日起計算。期限屆滿於法定期限的最後壹天。比如,犯罪嫌疑人4月1日被羈押,從第二天算起,屆滿日為4月4日;

拘役延長4日的,期限屆滿日為4月8日;如果刑事拘留延長至30日(即從4月4日延長至27日),由於4月份只有30天,則期間屆滿日為5月1。

百度百科-刑事拘留

  • 上一篇:周成海的人物經歷
  • 下一篇:陳世峰在中國會做什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