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壹般會在二十四小時之內出來。如果是單單的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是24小時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後,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當自己、家人或是朋友突然被公安機關人員帶走了,應該怎麽辦呢?
很多人第壹反應就是慌神、無助和困惑。那今天就讓律劍俠來告訴妳法律層面上的壹些知識,教妳沈著應對上述情況。
壹、首先,應向公安機關問清來意。
如果需要被帶到公安機關,那麽有沒有合法的書面告知文件,(書面文件重要指數打五星!)性質是什麽,是拘傳還是留置盤問。
其實二者在行為方式上很相近,兩者都不得將行為人帶離其所在的市、縣。但性質上是不同的。拘傳是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行使刑事訴訟職權的行為,壹般不超過12小時;而留置盤問是公安機關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壹般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同時應當留有盤問記錄。
二、如果被帶走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詢問被羈押人員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麽妳可以稍稍安心。因為不幸中的萬幸,治安拘留壹般最長不超過15日,且適用對象壹般也是違反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這種情況壹般也不需要花大價錢請律師。
如果是刑事拘留,可能存在涉嫌違法犯罪的情形。
三、壹旦被刑事拘留,壹定要爭取盡快取得《拘留通知書》,因為通常會寫明涉嫌罪名和被關押的地址。
四、而獲知被刑事拘留的原因及羈押地點之後,要及時向羈押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就是取保候審了。而申請取保候審的黃金時間就是自被羈押後的37日內。
五、關於聘請律師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於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壹)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汙、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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