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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的對象是什麽?

判斷:辯論的主體是持不同意見的當事人,客體是辯論。

正確,只有站在本體(自身)的基礎上才能認識對象。如果沒有主語,那麽賓語就沒有意義。就像,如果沒有人,辯論還有意義嗎?

辯論的主體是持不同意見的當事人,辯論的對象是?

答案是肯定的。

剛剛完成

什麽是對象?它和客觀存在有什麽關系?

(1)認識的主體是在壹定的社會條件和社會關系下,從事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人。認識的對象是主體的實踐和認識活動所指向的對象,是進入人類實踐領域並與主體相聯系的客觀存在,即人類實踐和認識的對象。

(2)認知主體與客體的關系主要包括:壹是兩者之間的反映與被反映的關系,即認知關系。第二,兩者是轉化與轉化的關系,即實踐的關系。實際關系是理解的基礎。第三,客體與主體的利益關系,即價值關系。第四,人作為審美主體,欣賞、感受、體驗審美客體,即審美關系。

考試前我經常熬夜學習。我應該準備補品嗎?

這取決於妳的身體狀況。我覺得睡得好就不用準備了。

但是心理上感覺很累,所以這個時候喝熱牛奶和咖啡。

差不多吧,有效

辯論賽的正面材料

1,民法上的不當得利不能阻止刑法上盜竊罪的成立。搶劫來的錢也是不當得利,不是搶劫嗎?刑法和民法是兩個不同的體系,互不影響。在民事上,徐婷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不當得利。只要徐婷符合刑法中盜竊罪的主客觀要件,他的行為就是盜竊罪。

從主觀上講,徐婷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可以用隱藏和使用贓款贓物來解釋。

客觀地說,徐婷通過秘密手段竊取了銀行資金。原因請參考最高法《關於審理盜竊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司法解釋》。

從主體來說,徐婷是壹個思維正常的人,已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客觀地說,徐婷的行為已經侵犯了銀行資金的合法所有權。

綜上四點,徐婷的行為已經符合了盜竊罪的四個要件,所以當然構成盜竊罪。

2.《最高人民法關於盜竊罪若幹問題的司法解釋》已經解釋過,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的主觀秘密而非客觀秘密。即不管有沒有人看見,只要行為人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明,就可以認定為秘密竊取。

3.如果首先是銀行的過錯,徐婷行為的犯罪性質就無法預防。銀行的過錯不是徐婷被盜的直接原因。

銀行機械故障導致程序錯誤,儲戶把錢吐出來據為己有不是唯壹的選擇。儲戶也可以通過選擇報警或通知銀行來歸還。如果儲戶選擇據為己有,說明主觀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惡性。

辯論賽的美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

大家好!是客觀的美決定了人對美的感受,還是人的主觀感受創造了美?今天我們辯手在這裏辯論,就是為了解決這個永恒的美學問題。如果說美是主觀的,也就是說,今天美的存在完全是由個人的主觀思想決定的。但是今天,我們要告訴妳,美的存在是有其壹定規律的。因為這個不變的規律,美的存在是不隨人和個人的主觀思想而改變的。這是我們的觀點:美是客觀存在的。

美是壹個事物或行為的特征,它有三個特征,即:第壹,形象化;第二,傳染性;第三,功利主義。意象是指壹個事物要發揮其美,就必須有特定的形象或形式;第二,它還必須具有感染力,使人能夠喚起自己喜悅或愛的感覺;第三,它還必須具有功利性,能給人以精神和物質上的好處,如進化和利用。因為美的存在必須用這三個特征來衡量,所以出現了壹個客觀規律。而且因為我們要用這個客觀規律來衡量,對方怎麽能說這是主觀感受呢!

另外,美的三個特征是獨立於人的主觀思想的,人的主觀感受不能改變這三個特征的規律。在欣賞的過程中,主客體的關系只能是壹個感受和被感受的過程。是客觀存在的美引起了人的美感,而不是人的美創造了客觀事物的美。美不會因為欣賞者的主觀想法而改變。金字塔的美永遠存在於金字塔本身。就算沒有人欣賞金字塔,金字塔的美也是流傳千古的!

如果說美沒有客觀標準,也就是說,如果以個人主觀喜好為標準,那麽幾百個人就有上千個不同的標準。請問這和沒有標準有什麽區別?當然,壹個事物的美醜對於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審美感受,但這些不同的審美感受的來源在於不同的個人背景,不同的審美觀念,不同的個人修養。當然,我們可以欣賞美,發現美(時間警示),用美的規律創造美,但不能輕易取消美或否定美的存在。如果說美是壹種主觀感受,那麽我不明白人類壹直追求的真善美的偉大目標完全沒有意義。因為它們因人而異,隨時變化!法國美學家狄德羅告訴我們,盧浮宮的美不會因為它而消失,不管有沒有人!

譚琦:如果美和對美的感受是不統壹的,那麽當這種感受反映這種客觀存在時,必然有真假之分。但是我們談了那麽多美好的角度和欣賞。妳能告訴我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嗎?我拿出壹個具體的客觀例子,總比和對手輕描淡寫地談主觀和客觀好。請問對方辯手,(舉著壹朵玫瑰)告訴我,在大家眼裏,這是同壹朵花嗎?但是每個人心中對美的評價是不是不壹樣呢?傷心的人會說“花瓣像眼淚壹樣流過的地方”;而快樂的人會說“花兒對我笑”;壹個憔悴的人會說“人比黃花瘦”;而有些快樂的人會說,“桃花相映紅”;有人說花有情,所謂“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有人說花無情,“狂柳絮隨風舞,疏(時警)桃花隨水。”原因是什麽?“花年年相似,人年年不同”,客觀上“花從水漂到水”,使我們的主體性“壹種相思,兩處閑適”。謝謝妳。(熱烈的掌聲)

全委會主席:謝謝譚琦。我們也希望辯論結束後,能看到哪位辯手譚琦會把這束花送給大家主觀感受。好了,最後,閉幕階段。首先,讓我們邀請對立雙方的學生盧壹鳴來陳述他的觀點。時間是3分鐘。

盧壹鳴:多麽自由的辯論啊!但仔細分析,在對方的口才下,對方不僅無法自圓其說,而且還有幾個非常明顯的缺點。第壹,對方論證的依據無非是說美可以脫離人的主觀意識而存在。所以另壹個自由人才告訴我們,這本唐詩是在國外拍的,這個人就算沒看過也會覺得好看。如果這本書......

辯論的主題是我很重要。反駁我真的很重要嗎?

這場辯論是誰提議的?乍壹看,它只是沒有被辯論。積極的壹面有個“很”,很難界定。負面沒有這個詞,立場就變成了我不重要。換句話說,就是“我重要”和“我不重要”的爭論。“我很重要但不是很重要”不是兩者之間的壁壘嗎?

親:1。對我來說,我很重要。在辯論期間,我作為辯手對比賽的發展非常重要。如果對方認為“我不重要”,是妳作為辯手不重要,還是妳的二辯三辯不重要?

我對家人很重要,工作上也能承擔責任。(我對與我直接相關的對象很重要)。重要不代表我不可或缺,不可替代。重要的是證明我能影響對象,能被對象珍惜。2.從應然的角度看,確立我的重要意識是人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激發個人潛能、為社會創造價值、增強社會責任感的基礎。壹個人只有意識到自己的重要,才能嚴謹審慎地對待自己的行為。

妳自己想想。打字累死人。

誠信辯論稿20分

復制並粘貼-

善意的謊言違背誠實。

辯論聲明

主席,各位評委,各位辯手大家好!

自古以來就提倡誠信。出自孔子的“人無信不立。”對孟子來說,“誠為天之道,誠為人之道。”從商鞅的《站在門口》到現代的《公民道德實施綱要》,都體現了誠信,即真誠、守信、求真。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論述我們的觀點:善意的謊言違背誠實。

第壹:剖開現象看本質。在字典裏解釋謊言是對事實的歪曲,不是真實的事情。事物美麗的外表總是能迷惑壹些人的眼睛我們從小當老師就被教導不要說謊。說謊不是好孩子,但當我們給謊言披上好的外衣,就擊中了人性的弱點,讓壹些人開始接受善意的謊言。但妳能擺脫掉乞丐服穿上旗袍的事實嗎?所以,善意的謊言還是謊言,違背了求真。因此,我們認為善意的謊言違背誠實。妳可以用《皇帝的新裝》來簡潔地解釋這個論點。

第二:要求對方多壹些理性,少壹些情緒化的爭辯。對方堅持說善意的謊言不違反誠信,是不是有太多的感情用事?在謊言前面加上善意二字,想當然地認為它不再是謊言,其動機是善意,這是不爭的事實。殊不知善意本身就具有壹定的不確定性,所以被壹些“職業騙子”反復利用。所以請睜開妳理性的眼睛,看看善意謊言的現實問題!不要“不知道謊言的真面目,就因為妳是善意的!”啊!"

再次,在當代中國的社會背景下,誠信有什麽新的內涵?

首先,既然誠信的根本精神是真實和清白,就要求人們尊重客觀規律,樹立求實精神。在誠實這壹精神尺度面前,所有的不真誠和欺騙都會被無情地揭露和批判。

其次,作為壹種價值觀念,誠信具有公正性的特征。它要求社會群體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要求每個社會成員樹立公平的態度和無私的道德觀念。

再次,誠信蘊含的人文精神要求人們自覺守法,真誠守信,樹立與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社會相適應的價值觀和道德觀。和諧不是用善意的謊言就能建立的,但卻是人與人之間真誠的體現!

最後,我想告訴另壹位辯手,披著羊皮的狼終究還是狼!所以我們壹直認為,善意的謊言是違背誠信的。

自變量(2個自變量):方案1:

1:妳壹直在說善意,那妳是個善良的人嗎?

2.妳覺得自己好別人也會覺得妳好嗎?

這個需要大家評價!!!

3.是的,需要大眾來評價。這不是解釋了商譽標準的不確定性嗎?我們換個話題吧。妳對謊言的理解是什麽?

謊言分為善意的謊言和惡意的謊言。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是善意的謊言!

4.對方辯手說得好。既然妳把善意的謊言歸結為謊言,妳還能說善意的謊言不是謊言嗎?

善意的謊言和謊言有本質的區別,不再是對謊言本身的理解!

5.妳以為在謊言前面加上善意這個形容詞,就成了真理了嗎?按照對方辯護朋友的邏輯,為什麽不稱之為善意的真相,善意的真相?

善意是在考慮人性和當事人的情況!是道德的完美體現!

6:我委婉的說實話是不是不道德?妳剛才壹直在強調善意的謊言發生了質變,但是妳無法證明,也沒有對我們的善意謊言或者謊言進行有力的反駁。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希望妳能在接下來的辯論中給我們和大家壹個很好的解釋!謝謝妳

攻防:方案二:

1:妳壹直在說善意,那妳是個善良的人嗎?

這個需要大家評價壹下!!!

2.是的,需要大眾來評價。這不是解釋了商譽標準的不確定性嗎?我們換個話題吧。妳對謊言的理解是什麽?

我們今天討論的是善意的謊言,不是謊言。請不要跑題!

3.我們沒有偏離今天的話題,只是想告訴對方辯手,妳是否偏離了壹個善意的謊言。......

辯論主題,規範人們行為的是法律還是道德?

首先討論法律的局限性,然後討論道德在規範人類行為方面的優勢。

法律功能的局限性

指法在調節或影響人的行為和社會生活方面的不足或缺陷。這是用辯證的觀點看待法的作用,正確認識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基礎。

第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現

法律只是眾多社會調節手段中的壹種。

法律不是社會調整的唯壹方法。除了法律規範,還有政策、紀律、規則、道德等社會規範,以及經濟、行政、思想教育。就建立和維護整個社會秩序而言,法律是壹種非常重要的方法。但是,在壹些社會領域、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中,法律並不是調整社會關系的主要方法。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性腐敗,壹些當事人的性賄賂,從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範,刑法中的貪汙賄賂罪只規定了物質利益而沒有規定精神利益。壹些當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性賄賂、陪侍,性質嚴重,玷汙了國家崗位的廉潔性,造成了社會危害。沒有法律,危害嚴重怎麽辦?這取決於黨的紀律和公務員的道德。

2、法律的範圍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

並非社會生活中的所有問題都受法律管轄。社會關系的主要和重要方面需要法律調整,其功能非常廣泛,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是,在許多社會關系和社會生活領域,不宜采用法律調整。比如人的思維,面對壹個執政黨,有的人思維先進,有的人思維落後。落後的思想規律無法得到有效調整,這個問題只能靠思想政治工作來解決。這是法律調整範圍的極限。

3.法律的作用不能涵蓋壹生。

社會生活是具體的,多樣的,變化的。而法律壹旦頒布,就是穩定的。法律不能經常改,更不能經常改。否則就會失去權威性和確定性。所以立法時不可能事先把所有的社會生活都包括進去。法律的功能還存在壹些空白和不適應性。

比如婚姻中的* *問題,就是在離婚案件中,壹審判決上訴期間,壹方強行與另壹方發生性關系,壹方認為是履行夫妻權利義務,另壹方認為已經解除夫妻關系。我國刑法中規定的* * *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其主體是男性,主觀上是故意,客體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權利,客觀上是暴力或脅迫。按照這個規定,這個男人無疑是被判了* * *,但是這樣的判決會讓中國的* * *犯罪泛濫,夫妻之間的壹切不和諧都有可能涉嫌* * *,不利於中國家庭的穩定。所以需要對刑法中* * *犯罪主體的這個“男人”做出約定,即不包括丈夫。

再比如:北京首例離婚再審案,筆者有法律援助。壹審中,北京某區法院判決離婚,但雙方均未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壹審判決生效,男方再婚。後來女方發現壹審獨任法官是書記員,不具備法官資格。書記員充當法官判案,程序違法。女方申請再審,壹審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判決離婚,女方為此得了偏執型精神病。理由是法院程序違法導致精神失常,請求國務院賠償。但國家賠償法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受害人很多時候很無奈。迄今為止,它失敗了。這是法律功能的空白,也是立法的缺陷。

4、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發揮作用所需的人員條件、精神條件和物質條件都不具備,法律的作用就無從啟動。

如果沒有壹支具有良好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的專業隊伍,法律再好也很難發揮作用。人和社會的精神條件和文化氛圍、權利義務觀念、程序意識都直接制約和影響著法律的功能。至於物質條件對法律功能的制約和影響,就更重要了。這就是“學法不能自勵,學善不能自省”。在我國司法領域,權大於法,錢大於法,行政幹預司法領域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官與律師、法官與當事人的關系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我國從2001法官法、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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