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書面告知。
如果無法書面告知,可以電話告知,要求妳在開庭之前拿起訴書。
壹般不做缺席判決。
妳還可以申請延期。
具體請看民事訴訟法。之:起訴、告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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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場官司中,律師起多大作用?
鄧世運律師
鄧世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曾榮獲廣州市律師協會二O壹O年度業務成果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辯護律師的責任,通俗來講,就是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能起的作用。對此,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來理解:
壹、律師通過提出意見來影響案件的結果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以下統稱辦案機關)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絕大部分案件的處理也都貫徹了這壹原則。在訴訟中,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依據的也是事實和法律,這正是律師意見會被辦案機關采納的基礎。
由此可見,律師是通過提出意見,說服辦案機關作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這種方式來發揮作用的。為更形象地說明這個問題,以筆者辦理的兩個案件為例:
(壹)劉某詐騙案。劉某因為以幫忙他人搞關系為名騙取他人的財物,被越秀區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到越秀區法院,量刑建議是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在案證據顯示,劉某是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到案後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根據以上事實和相關法律,筆者提出劉某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建議越秀區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並宣告緩刑。越秀區法院在壹審判決中,采納了筆者的意見,認定劉某具有自首情節,應該減輕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並宣告緩刑。在這壹起案件中,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了檢察院沒有認定的自首情節,說服法院判處了比檢察院量刑建議更輕的刑期並宣告了緩刑。
(二)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李某因為購買處方用藥數據7萬多元,被番禺區法院壹審認定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筆者幫助李某上訴到廣州中級法院後提出,在越秀區法院同類案件的判決中,與李某類似情況的被告人並沒有被認定屬於情節嚴重,判處的刑期也遠比李某輕,壹審法院認定李某屬於情節嚴重不恰當,判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過重,結合李某的具體情況,應該降低刑期並宣告緩刑。最終,廣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改判,認為李某不屬於情節嚴重,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並宣告緩刑。在這壹起案件中,律師同樣是通過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意見,說服了二審法院改判。
律師通過提出意見來影響案件結果的例子,也常常見諸媒體,澎湃新聞網就報道了這樣的例子。東莞壹男子懷疑妻子出軌挾持兒子,被東莞市第壹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構成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該男子上訴後,二審律師提出該男子不構成綁架罪,最終東莞中級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改判該男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