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信息泄露也不要急,因為辦理壹些重要事務,均需提供身份證原件的,並且會核對身份證與本人壹定要相符。只要原件不丟,就基本沒什麽問題;
2、接受教訓,以後要好好地保存身份證,貼身放置,以後盡量地少去泄露自己的身份證信息,更不要馬虎丟掉身份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辦事忘記拿走身份證的事件,這樣很容易泄露信息。
3、身份證及復印件與銀行卡最好分開放置,以防止身份證丟失後,別人拿著它和銀行卡去取錢。
4、有時,我們需要復印身份證,那就在復印件上面標識用途,比如“此復印件只用於辦理房租發票”等信息。身份證最好在熟悉的復印機復印,復印後要清除信息,有的復印機是能夠記載信息的,要刪除。
5、銀行卡的密碼千萬不要設置成身份證上的數字,否則,被別人撿到後,很快就被破譯密碼,造成損失了。特別是有時候要同時填身份證和銀行卡號時。
6、身份證信息泄露,如果被壞人知道,很可能會被利用,然後就會收到壹些詐騙電話和信件,比如社保詐騙、法院傳票等,不要慌張,穩住查明信息再說。告訴親人接到陌生的涉及到金錢的電話,要打電話與自己本人親自核實。
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
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擴展資料
丟失後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
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麽做。
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到壹千元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