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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壹審判決後上訴有沒有用

刑事案件壹審判決後,辯護律師都會詢問當事人:對判決有何意見?是否上訴?而當事人往往會反問律師:上訴有沒有用? 這不是壹個簡單的問題,案件之間千差萬別,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就自己承辦的刑事案件來看,在此前六個月內三起上訴改判案件,說明上訴是有用的!

壹、樊某故意傷害壹審死刑二審改判死緩。樊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寧波中院壹審判處死刑,其親屬特地從慈溪來到杭州,委托張學輝律師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並擔任二審辯護人,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張學輝律師提出案件壹審判決在事實認定部分的關鍵證據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點和欠缺,量刑部分諸多從輕情節未予體現等兩大類辯護觀點,結合最高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相關規定提出被告人罪不當死的辯護意見。浙江省高級法院采納張學輝律師辯護意見,於2013年12月27日宣判:撤銷寧波中院判決的量刑部分,二審改判樊某死緩,樊某性命得以保全。

二、郭南盜竊壹審10年6個月二審改判7年半。郭南因盜竊罪被江幹區法院壹審判處十年六個月,郭不服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並委托張學輝律師為其二審辯護人。張律師接受委托後經過閱卷、會見當事人後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辯護詞》,提出壹審定性錯誤、量刑畸重等三方面的辯護意見。杭州中院2013年5月22日宣判,二審采納張學輝律師關於壹審量刑畸重的辯護意見,將壹審判處郭南十年六個月改為七年半,與壹審相比減少刑期三年。

三、蔡得敲詐勒索壹審3年半重審改判1年。蔡得因敲詐勒索罪被黃巖區法院判刑三年半,上訴後臺州中院以敲詐勒索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張學輝律師擔任蔡得辯護律師當庭提出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但此時當事人蔡得已經在看守所關押快壹年,新主審法官在量刑上與當事人達成妥協,在沒有任何新證據的情況下,於2013年6月24日宣判:將原審三年半改判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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