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不滿14歲的孩子殺人,要不要判刑?

不滿14歲的孩子殺人,要不要判刑?

不滿14歲的孩子殺人,要不要判刑?“要不要”涉及到社會評價的問題,“能不能”涉及的是法律規定問題。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構成犯罪主體,哪怕是幹了天大的錯事,法院都不能判他有罪。今天主要給大家聊壹下“要不要判刑?”的問題,換個說法就是多大的孩子犯罪後需要判刑?

壹、犯罪低齡化,讓公眾十分擔憂

1、湖南省保靖縣:雅麗中學學生田某思(女,13歲)與學生鄧某蘭(女,13歲)等人發生矛盾,雙方在該校女廁所內發生口角並發生肢體沖突,造成田某思出現嘔吐、頭痛等癥狀,經檢查田某思顱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

2、湖南省沅江市:壹位12歲少年因不滿母親管教,親手殺死了自己34歲的親生母親。

3、雲南省昭通市:不到14歲的範某芳,在與鄰居2歲男孩玩耍時嫌他哭鬧,用手捂住範文傑的嘴,致使幼童因窒息死亡。

上述每壹個案件都讓人觸目驚心,但兇手都“逍遙”法外。為什麽?因為兇手都不滿十四周歲,根據上述刑法規定,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不能認定有罪,也不能判刑。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逐步低齡化,引起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

有研究顯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始發年齡和70年代相比已經提前了2至3歲。上個世紀90年代末,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大多集中在16-18周歲,而近些年研究表明,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高發年齡降低到了14-16周歲,而且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還在不斷上漲。有專家、學者認為,我國應當根據時代發展,適時修改刑事責任年齡,將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由“已滿十四周歲”,修改為“已滿十二周歲”。但有些專家、學者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是“萬全之策”,未成年人犯罪重點還在預防。

1、贊同修改法律的觀點:

我國刑事責任年齡在1979年《刑法》推出時被定為14歲,1997年《刑法》修訂後,刑事責任年齡還是14歲。那時的14歲懵懵懂懂,消息相對閉塞,而且發育也不好,當時的14歲確實沒有危害社會的能力,甚至連想法都沒有。而現在生活條件這麽好,不管是心智還是成熟度或者是能力都遠超當時的14歲。贊成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學者認為,將14歲改為12歲最為適宜,因為12歲的人基本已完成小學全部教育,具有完整的思維模式。其次,12歲後孩子進入青春期,更易叛逆和沖動,傷害他人。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這壹階段,能更好地對未成年人進行判罰;另壹方面,也能更好地、及早地塑造兒童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2、不贊同修改法律的觀點:

盡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壹定的合理性,但反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學者認為,不能通過壹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以今天生活條件好、青少年發育早作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理論基礎,並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推卸責任之嫌。預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同治理。在國際社會刑罰輕緩化的當前,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預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與人道精神相違背。再者,如果把問題青少年放到監獄改造,可能會因交叉感染而適得其反。

三、其它國家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壹)大陸法系國家(我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

1.受德國法律影響較大的國家壹般為14周歲,如德國、奧地利、日本等;

2.受法國影響較大的壹般為13周歲,如法國、阿爾及內亞、尼日利亞等。

3.受前蘇聯法律影響的國家,如中東歐的壹些國家、中國等也是14周歲。

拉美及非洲的多數國家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建議,大多數定為12周歲。從上圖可以看出,12-14周歲為最低刑責年齡的國家最多。

(二)英美法系國家:

英美法系國家的最低刑責年齡普遍較低或者無年齡限制。

1、美國,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所以不盡相同。50個州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最低刑責年齡限制,有限定年齡最高的州也不超過10歲。

2、英國,壹般以7歲為最低刑責年齡,1993年英國兩名10歲兒童虐殺了壹名2歲的孩童,被判處了8年的監禁,直到2001年才獲釋。

結束語:

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目前仍爭論不休。任何壹條法律的實施與修改,都有其利與弊,究竟孰重孰輕?朋友們對此有什麽看法?請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 上一篇:12月31日張海倫法官授課的主要內容
  • 下一篇:經常回家看的案例。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