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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的唐回憶起痛苦的過去:我怎麽能對不起我的父母呢?

24歲的唐回憶起痛苦的過去:我怎麽能對不起我的父母呢?

央視網消息:原審被告人均稱與唐沒有矛盾,也無法解釋為何被誣告。那麽,唐有沒有可能誣告呢?

在這次審查中,合議庭核實了當時偵查機關對被害人唐進行了精神鑒定,結論是其精神正常。報案時,唐才14歲。現在,十年過去了。長大後的唐如何看待當年的指責?合議庭找到唐進行了調查核實。在征得唐同意後,本報記者電話采訪了本案最關鍵的當事人唐。

記者:這是唐嗎?

唐:是的。

記者:我是央視記者。我有壹些問題要和妳核實。

唐:好的。

記者:如果妳有什麽問題覺得侵犯了妳的隱私或者不想回答,可以直接告訴我,好嗎?

唐:嗯,好的。

唐在采訪中告訴記者,2008年6月3日,10,她拒絕和母親萬回家,主要是因為害怕。

唐:我只感到恐懼。

記者:主要怕什麽?

唐:我怕她把我帶回去,我也怕她打我。

記者:妳為什麽這麽害怕回家?

唐:就像她說的,回去了就出不來了,回去了可能每天都要承受各種難以承受的事情。

記者:妳說的不能忍的事情是什麽?

唐:這只是強奸和輪奸。

對於童年時發生的這些經歷,唐說,她壹直在強迫自己忘記,但直到現在,她還記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記者:妳說妳小時候妳爸爸強奸過妳很多次。這是真的嗎?

唐:是真的。

記者:妳成年後是怎麽想的?

唐:畢竟,禽獸不如!

記者:因為妳舉報了他們的罪行,11人被判入獄。妳覺得這11人受委屈了嗎?

唐:沒有

記者:沒有?

唐:不,我敢為我的話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他們也在到處抱怨自己是無辜的。妳知道這個嗎?

唐:這是我的母親和我的父母。他們沒做的事,我怎麽能冤枉他們呢?我想問世界上有這樣的人嗎?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為什麽要冤枉他們?我冤枉了他們對我有好處嗎?發生在我身上的事,發生在我身上的事,這是我的傷口。怎麽變成我誣告他們了?

合議庭審判長孫冠宇:從唐14歲報案到本次復查,他都堅稱沒有對被告人進行誣告陷害,陳述的事實基本壹致。我們沒有發現唐誣告陷害被告人的動機,現有證據證實唐沒有誣告陷害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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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高院駁回了唐繼海等人的申訴。

新華社哈爾濱7月27日電經過5個多月的調查和復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7日公開宣布,駁回唐案原審被告人唐繼海、萬等人的上訴。

據了解,“唐案”原審被告人唐繼海、劉、陳春福、余以被誣陷、刑訊逼供為由,分別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改判無罪。2065438+2008年2月8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法庭在與原審11被告人核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時,同案原審被告人萬提出書面申訴,紀、梁立權、、、提出口頭申訴。

此前,原審另壹被告人劉長海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於2014被駁回;劉長海繼續向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於2016被駁回;劉長海再次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2017被駁回。

根據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通報,法院對申訴人的申訴、唐繼海代理律師的意見、提交的證據材料及申請調查核實的證據、網絡關註的問題逐壹進行了調查核實,對全案事實和證據進行了認真審查。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達成上述審查結論。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投訴人分別強奸、強迫賣淫、嫖宿未成年少女,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原判依法對申訴人定罪,判處的刑罰並無不當。申訴人的申訴均不能成立,原審判決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應當再審的情形,予以駁回。

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向申訴人宣讀了駁回通知書並當庭送達,詳細說明了駁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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