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應當在逮捕罪犯後的24小時內通知家屬,但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的除外。因此,沒有通知家人是壹個罕見的例外。
首先,如果犯了以上兩個罪,在不妨礙調查的情況下,是需要通報的。只有在妨礙調查的情況下才能不通知。另外,壹旦妨礙偵查的情形消失,需要立即通知。
24小時後刑事拘留怎麽處理?
刑事案件拘留超過24小時是合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派出所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但傳喚、拘留時間壹般不超過12小時。
機關依法臨時拘留在緊急情況下需要調查的人;行政拘留是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拘留在公安機關看守所,壹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治安拘留最長期限為15日(期滿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如對拘留不服,可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