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沒有律師我可以起訴自己嗎?

沒有律師我可以起訴自己嗎?

起訴是公訴還是自訴。如果是公訴案件,比如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不需要律師。如果是自訴案件(就是自己打官司),不需要律師,可以找懂法律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有足夠的法律知識。聘請律師並不是訴訟的必要要素,但實際操作中,訴訟具有專業性,大多數人擔心自己不懂法,處理不當,自行訴訟會適得其反。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為辦理有關訴訟事宜,也可以自行準備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下是個人訴訟程序和步驟的詳細說明:

壹、起訴前確定明確的被告人,需要明確被告人的身份信息、住所和聯系方式。壹是便於確定案件在哪個法院起訴;二是便於案件到法院(仲裁委)後,法院(仲裁委)順利將起訴材料送達被告。

二、書寫民事起訴狀時,民事起訴狀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起訴狀應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壹法律條款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

事實和理由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實部分:要圍繞訴訟目的,充分反映案件的客觀真實,敘述完整,說明壹個民事案件事實的六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前因後果;敘述應該是真實的。起訴狀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依據之壹。描述案情時,要實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實的原貌;敘述要清晰。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系的,應當詳細描述,對案件事實不重要,但必須說明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用於描述事實的詞語應該準確,以達到恰當的表達。

(2)理由:主要列舉證據,並說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根據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理性的論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說明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訴狀中陳述的主要事實應列出相應的證據。事實和理由可以分開寫,也可以合在壹起寫,陳述事實,講道理。根據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分析論證,分清是非,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確認民事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證據、查明刑事案件事實的工作和依法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 上一篇:鄭州的律所有哪些
  • 下一篇:電話錄音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