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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盜竊記錄如何處理

如果超市工作人員抓到小偷,可以不做筆錄直接報警,警察會處理。

刑事案件詢問筆錄的概念和制作要求;

壹.概念和功能

訊問筆錄是偵查人員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在辦案過程中詢問證人或者被害人時制作的問答式書面記錄。

詢問是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經常和普遍進行的壹種重要偵查行為。訊問筆錄是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證據。是偵查人員分析案情、破案的依據之壹,具有重要的啟發作用。訊問筆錄經核實後成為刑事訴訟中的證據之壹,也是確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無罪、罪重或罪輕的重要證據之壹。因此,做好訊問筆錄對於及時查明案情,核實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的真實性,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揭露和懲治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格式、內容和寫作方法

訊問筆錄由頭、體、尾三部分組成。

(壹)頁眉

主要寫探究活動的組織。壹般逐項填寫打印格式。內容包括:詢問開始時間、結束時間(何時何地)、詢問地點、調查人姓名、記錄人姓名、被詢問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職業、現住址)。還應寫明被詢問人與案件涉及的某些具體人或事的關系。

(2)文本

這部分是訊問筆錄的重點。以問答的方式寫,主要寫探究活動的進展。第壹個問題和答案。應當告知被詢問人如實提供證言、證詞,並說明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問答內容的錄制要求內容真實、詳細、具體。壹般包括三個內容:1。記住情況的來源;2.記下被采訪人提供的各種人物和事實的具體情況和依據;3.記錄受訪者感知案件的主客觀條件。受訪者提供的每壹個信息,比如人、時間、地點、過程、結果、受訪者是怎麽知道的,還有誰知道等等。其中,對案件關鍵情節涉及的人和事要記錄清楚,對材料來源(親眼所見或親耳所聞)、相關環境等客觀情況要記錄清楚。如果被采訪者忘記或記不清某些細節,也要如實記住。

(3)尾巴

詢問結束後,記錄員應當將詢問筆錄交被詢問人核實,並向無閱讀能力的被詢問人宣讀筆錄內容。筆錄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更正或者補充。筆錄經被采訪人核對後,被采訪人將在每壹頁筆錄底部簽名(蓋章)或按手印,並在筆錄最後壹頁靠近筆錄最後壹行的地方寫下:“上述筆錄我已閱讀(或向我宣讀)並與我所說的壹致。”然後在右下角簽名(蓋章)或按手印。筆錄中的任何補充更正都必須按手印,以確保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被詢問人拒絕簽署意見、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的,記錄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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