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本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被害人有錯誤認識。受害人基於錯誤的理解處置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受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二、傳銷罪,又稱組織、領導傳銷罪,是指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純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與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
對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認定和處理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
(壹)發起、策劃、操縱傳銷活動的人員。
(二)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和協調職責的人員。
(三)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
(四)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壹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加傳銷活動人員十五人以上,級別在三級以上的。
(五)在實施傳銷活動和建立、擴大傳銷組織中起關鍵作用的其他人員。
以單位名義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的,對受單位指派,只從事勞務的,壹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達到上述數額並有下列情形的,酌情從重處罰:
(壹)通過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發布虛假信息的,詐騙不特定多數人。
(二)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救災募捐為名進行詐騙的。
(四)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或者殘疾人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經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壹,行為人認罪、悔罪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壹)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壹審判決前,贓款贓物已全部返還或退賠。
(三)未參與贓物或贓物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
(五)其他情節輕微,無危害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產,得到近親屬諒解的,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詐騙數額巨大是詐騙罪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唯壹情節。
詐騙罪量刑標準的加重處罰;
詐騙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重大詐騙犯罪的主犯。
(二)累犯、逃犯犯罪危害嚴重的。
(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九)其他嚴重情節。
以上是關於傳銷犯罪與詐騙犯罪區別的詳細介紹。根據上述文章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傳銷罪和詐騙罪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可以說,只要構成詐騙罪,就要追究所有參與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傳銷犯罪壹般只追究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而不追究參與者的刑事責任。希望以上文章的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