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進門七件事 :說白了,打官司就是這七件事
第壹件事:立案
去法院打官司的第壹個程序就是立案,妳準備了案件材料,只有遞進了法院設立的窗口,才會產生作用。起訴、反訴、申訴、上訴、申請執行,都是需要立案的。這些程序的啟動,必須經過第壹關的審查。立案壹般是形式審查,即查看妳的文件是否符合相關的程序要求,立案庭的法官有時也會對案子的實體問題,妳和他們解釋解釋就行了。立案的程序是:
(1)遞交材料。
任何壹個法院都會設置立案庭,專門弄壹個大廳來接待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即便是條件艱苦的法院,也會設置壹個辦公室。妳的材料要從這裏遞上去,然後層層審批到達主審案子的法官手裏。立案的材料壹般有文書、基本證據、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或者其他身份證復印件什麽的,總之,妳在立案前,這些東西要準備3份以上,壹份給法院,壹份留自己,其余的是對方的,如果妳就準備了壹份狀子,可能會在開庭時找對方借了,那不鬧笑話才怪。
(2)計算費用。
如果妳的材料能夠通過形式審查,而妳的案子又不是什麽疑難雜癥,妳的材料會被立案庭收取,這個時候,妳還不能走人,因為妳還要交訴訟費的。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兩種。很多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費後,還要加收其他訴訟費。壹件收取50塊錢的人身損害案,可能要收其它訴訟費400塊。因為受理費必須進財政專用帳戶,而其它訴訟費則不必。妳可能還要繳納郵件送達費40元,但實際上送達的時候壹般是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來法院取文書,妳如果在年尾去立案,或者妳運氣太好,妳說不定還會要被收取有關報紙的訂閱費,但妳可能永遠收不到那份珍貴的報紙。如果妳夠水平,有些費用可能在案件結案時,被判決由對方支付。如果妳申請了財產保全,那要收費,證據保全,也要收費,反訴,要收費,現在我了解的情況是,執行案件可以不預先收費,但還是要在執行終結時收取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妳可能在立案的時候,就計算好要繳納的訴訟費,但妳不要太在意這個計算,很多時候,在立案庭的法官計算出來的費用會要超出妳的預算。怎麽辦?交吧!!
(3)填寫表格。
在立案的時候,妳可能會被告知要填寫壹疊材料,有當事人情況表,有送達地址確認表,有法官監督卡,有證據清單,有財產清單等等。我建議妳每項都填寫清楚,尤其是當事人的電話號碼,否則,妳可能會在今後的日子裏,不止壹次的前往法院補充這個補充那個。
(4)收取立案文書。
既然已經進來了,就不忙著回去,妳還要收取壹些重要材料。壹般是《案件受理通知》、《訴訟風險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庭前會議通知》等等,這些文件,我建議妳仔細閱讀,因為在壹些妳不經易的地方,有些重大的信息。受理通知意味著妳的案子進入了壹審程序,從那天起,人民法院原則上要在不超過3-6個月的時間內搞定妳的案子;訴訟風險告知在於提醒妳案件中有些責任是妳的,人民法院可不保證妳能打贏妳認為有道理的官司,這個文件有點像“米蘭達警告”,如果人民法院不告知妳訴訟風險,有可能會是程序錯誤。舉證通知很重要,它提醒妳在法定的日期內提交答辯,如果妳是被告代理人,妳錯過了期限,則錯過了反訴權利、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這可不是鬧者玩的。不論妳是原告還是被告代理人,妳都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供案件的證據,否則,對方代理人是不會對妳臨時提交的妳認為是最關鍵要最後拿出來作為殺手鐧的證據進行質證的。
這些文書,建議妳收好,雖然它們印刷質量很差,也不要丟掉了,它們是妳案卷裏的必備材料。
(5)立案有竅門。
不是每壹個案子都能夠在立案庭被通過,如果妳希望妳的案子被法院受理,請不要和立案庭的法官爭執以顯示妳的辯論水平,和他們講講道理,翻翻規定就行了。疑難的案子,他們會在壹定的時間內通知妳是否受理,如果不能受理,建議妳讓立案庭作出不立案裁定,這個裁定妳是可以上訴的。有些根本就不屬於這個法院管轄的案子,妳壹定要讓他們受理,妳可能只能靠妳的老師去搞定了。
第二件事:閱卷
妳如果是個被告代理人,在被告收到了應訴通知書和文書傳票以後。閱卷時會有些工作和註意事項,我慢慢和妳說。
(1)聯系法官。
妳收到的文書上肯定會有法官的電話號碼,在妳準備去之前,請妳告知法官,沒有人天天會在家裏等妳去閱卷,如果妳不願意辛辛苦苦從河東趕到河西,坐個把小時車最後在法官門上碰了個壁而心情沮喪,建議妳先和法官聯系,說清楚來意,請他們給妳配合。
(2)遞交文書。
妳壹定要帶著自己的證件和授權委托書,妳是助理,妳的事務所會給妳辦壹個實習律師證,這個證不能辦理刑事案件,也不能以這個證來證明妳是個律師。妳應該在進門後出示妳的證件,除非妳認識這個法官,妳的授權委托書,以及事務所的函件應該在閱卷時提交給法官,以顯示妳有資格查閱本案的案卷。如果妳有意識,妳應該給法官遞交妳的名片,讓他在有事的時候找到妳。妳還可以很厚臉皮的請法官告知妳他的手機號碼,以方便以後的聯絡。
(3)摘錄、復印案卷文件。
如果妳去的法院沒有復印設備,妳只好用手去抄寫案卷的內容,大多數條件下,妳可以得到允許的情況下復印案卷中的文件。如果對方在舉證期限內有新的證據,妳可以要求法院給妳提供壹份副本。妳很有必要留心對方在這個案子中是否聘請了代理人,代理人是何方神聖,這有助於妳和妳的老師在研究案情的時候綜合考慮,說不定那個律師是妳老師的師兄弟,或者是弟子,這個就很重要了。
(4)閱卷時的註意事項。
閱卷只是個很小的工作,但有很多註意事項:未經過允許,妳不要好奇去翻閱法官辦公室別的案子的卷宗,讓法官覺得妳可疑;妳不要拆撕案卷;二審案卷可能會有附卷,附卷有時是法官評議的記錄,這是工作秘密,沒有經過他的允許,妳絕對不要去看,否則妳會為妳的好奇付出代價;沒事不要打聽法官對案子的看法,案子還沒有開庭判決,就是有看法,他也不能告訴妳,況且他又和妳不熟。
第三件事:遞交文書和交換證據
壹個案子進入法院,不管妳是兩者的哪壹方代理人,妳都會有很多文書和證據要遞交和交換的。我先說說原告代理人在這件事上的事項:
1.原告的事項
妳是原告代理人,恭喜妳,妳把人家給告了,心理上占盡了優勢。但僅此而已。原告在訴訟中要做的工作準備要比被告多,任何壹個程序或者文件的紕漏都可能導致案件全盤崩潰。千萬不能將狀子丟在法院然後就去睡大覺,現在的法官才不會替妳整理證據尋找法律依據,妳稍有差池,對不起,駁回妳的訴訟請求。
原告的文書:
原告的文書有:起訴狀、變更補充訴訟請求申請書、追加當事人申請書、財產,證據保全申請書、司法鑒定申請書、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證據清單以及證據證明事項的說明、如果覺得打不過對方或者雙方調解解決了糾紛,那麽就有撤訴申請書。等等等等。這些文書都是由妳去撰寫,並且要在壹定的時間內遞交給法庭。很多文書,都有其格式,我可以在文後給妳介紹幾種不常用的。請妳在撰寫這些文件之前先認真仔細的考慮妳要表達的事項,也不要寫得文縐縐的,意思清楚,格式正確就行。
原告的證據:
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妳要記得向法庭提交證據,如果不能夠及時提交,也要向法庭申請延期。否則,那沒有哪個被告律師願意正眼看妳臨時提交的證據。妳給法庭提交的證據應該有證據清單,如果妳夠專業,妳還應該向法庭說明每壹個證據的證明事項。證據要準備兩份,以便於交換,否則,妳也可能會被要求復印副本而四處尋找復印社。如果妳遞交了壹疊妳和妳的老師取到的證人筆錄,那我建議妳準備將證人名單交給法庭,說不定對方律師會對妳的證據真實性提出異議,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不是什麽東西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妳在當事人給妳的壹疊幾十上百年的文件裏仔細的尋找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材料,賠償案子裏,妳不要煽情地將原告的血衣、斷掉的指甲,毆打原告的棍子等這些恐怖的東西以及照片拿過去做證據,我見過這樣的東西,那些東西除了讓主審法官發瘋外,妳得不到任何正面的反饋。
2、被告的事項
如果妳是被告代理人,我也恭喜妳,妳終於被人告了!要是過去的縣官審案子,他們會說:妳要是有道理,哪個會吃飽了跑到衙門裏告妳,先吃壹百棍子!但妳不要急躁,被告其實沒有什麽大不了,法治昌明,明鏡高懸。
被告的文書:
被告的文書有:答辯狀,反訴狀,對原告的起訴,妳總會有些要說的吧。可能妳的當事人恰好也要找原告算帳,壹直沒有借口挑起,正好,這次可以借原告起訴來反訴了。管轄異議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追加當事人申請書、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證據清單以及證據證明事項的說明等等文書,我想在這裏重點說明下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
不管妳願意不願意相信,原告壹般都會選擇在自認為對他有利對妳不利的法院起訴,因為他可能在這個法院或者有同學有朋友有熟人有他們認為的便於解決案子讓妳輸得很慘各種各樣的關系。如果妳恰好不想讓他得逞,也不想馬上解決案子,那麽,妳會認為這個是整個民事訴訟程序裏對妳是個最友好的程序了。只要妳覺得有些不對,妳都可以申請管轄異議,雖然被駁回的情況十有八九,因為這個程序可以上訴,所以,訴訟的節奏會被打亂,訴訟的期限會被拖延至少2-3個月時間,對方當事人的心態可能會出現波動。但這個程序可不能不分場合地使用,對於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案件,妳是不好提出管轄異議的,這樣會讓主審法官輕視妳的水準不屑妳的人品,任何權利均是不可以濫用的。
被告的證據:
凡是屬於可以證明與原告主張的事項相反事項的證據,都是屬於妳的證據。妳都有必要對它們進行收集和歸類。妳收集證據的目的性很強,主要是針對原告的主張,比如,原告要求妳償還欠款,而妳卻有已經付款的憑據或者原告的收條;原告需要證明妳違反合同,而妳卻有不可抗力的依據;原告主張妳賠償損失,而妳的證據卻顯示原告的損失來自於對產品功能的誤解,自己存在重大的過錯;原告要求和妳解除合同,而妳卻持有原告有在先不履行合同的證據。等等等等。妳的證據應該支持妳的抗辯理由,否則就不能給原告迎頭痛擊。如果妳的證據恰恰證明了原告的主張,我估計妳不僅僅會輸的慘兮兮,也會被老師罵得傷心兮兮。
證據交換後,請妳仔細研究對方的證據和自己的證據,尋找對方的紕漏和自己的弱點,不能僅僅就將這些東西收起來交給老師,認真的研究尋找對手的失誤,能夠讓妳更快的成長成熟。
第四件事:庭前程序的啟動
不管原告被告,起訴之後,開庭之前,還有很多庭前程序可以啟動,這些程序的熟練運用與否,能夠顯示妳是否具備專業能力,有時能夠影響訴訟的進程甚至判決的結果。
財產保全程序
如果妳提起的是壹個合同違約、賠償、侵權方面的訴訟,妳擔心對方可能會是個賴帳不還信譽很差當事人,他可能會將財產轉移變賣幹凈,讓妳竹籃打水,或者妳擔心判決以後得不到很理想的執行效果,或者妳只是想向對方顯示下法律的權威,妳都可以在訴訟程序提出前申請財產保全程序。這個程序是個有點象臺灣“法院”的“假扣押、假處分”程序,能夠給對方很大的威懾,壹個賬號被凍結,財產被查封的被告,除了老實應對訴訟,是掀不起風浪的。但財產保全程序妳必須督促法院給妳執行,如果妳不能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賬號,很多法院可能就發壹紙空裁定,增加妳的辦案成本而已。如果妳不能為妳保全的財產提供擔保,法院連這紙裁定都不會給妳。
案例:
我有壹個律師朋友,他做的業務是受銀行委托,追索當事人購買車輛和工程機械後的不良貸款。當收到銀行的車輛機械的拖延還貸記錄,他的團隊中就有人員立即在所在的城市或機械設備可能所在地尋找相關的車輛和機械。如果發現蹤跡,他們壹邊會蹲點守候或者跟隨車輛的行蹤,壹邊會立即和法院執行局法警以及辦案法官聯系,等他們趕到現場,立即由這些人扣押車輛和機械。他們比較成功的案例是在幾千公裏的城市扣押了幾臺作業中的大型挖掘機,並用平板車從幾百民工圍著的工地上將那些鐵坨坨運回來。這個行動,動用了壹個區法院法警隊的全部成員。這種案子只要能夠保全到財產,百打百贏。
原告還可以根據案情啟動證據保全程序和先予執行程序,但這些程序的運用不是很普遍。
管轄異議程序
不管妳願意不願意相信,原告壹般都會選擇在自認為對他有利對妳不利的法院起訴,或者將本來應該上級法院審理的案子在下級法院立案,以避開二審出現對其不利的情況。他可能在這個法院或者有同學有朋友有熟人有他們認為的便於解決案子讓妳輸得很慘各種各樣的關系,而妳恰好不想讓他得逞,也不想馬上解決案子,那麽,妳會認為這個是整個民事訴訟程序裏對妳是個最友好的程序了。只要妳覺得有些不對,妳都可以申請管轄異議,雖然被駁回的情況十有八九,因為這個程序可以上訴,所以,訴訟的節奏會被打亂,訴訟的期限會被拖延至少2-3個月時間,對方當事人的心態可能會出現波動。但這個程序可不能不分場合地使用,對於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案件,妳是不好提出管轄異議的,這樣會讓主審法官輕視妳的水準不屑妳的人品,任何權利均是不可以濫用的。
案例:
我曾經作為壹個案子的被告代理人參與訴訟,原告是壹個商業銀行,我的當事人為壹個企業,該企業在銀行貸款100萬元,加上幾年的利息***計120萬元左右未償還。而該銀行的案件壹般有壹個區級法院的某個固定的法官審理,他們壹批可以起訴20個當事人,我的當事人不幸在列。而我查閱了本省高級法院發出的確定級別管轄權的通知,該區級法院的只能審理100萬元以下標的的案件。於是,我提出了管轄權異議申請。最後,區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到地區中級法院,並在3個月後開庭。而後,其它被告均紛紛提出管轄異議,該商業銀行為協調案件,最終撤銷訴訟,並同意貸款延期。
同樣,被告在庭前也可以啟動反訴程序、重新鑒定程序,追加當事人程序等等。
第五件事:開庭
案子終於走到開庭的程序了,作為原告,這意味著被告的所有阻撓拖延的程序均已經結束,而妳不同意和他在庭前達成和解。作為被告,則意味著庭前的所有努力均已經終結,妳只有在庭審時和對方壹較高下。
民事案件的開庭程序在N多的教科書中都寫得明明白白,我的目的是從實踐的角度談談妳應該註意的些事項。
(1) 庭前準備要充分。
有些律師會在開庭前10分鐘才看看案卷,有的律師連案卷都沒有,要臨時借書記員的文書去復印。開壹次庭,最長也就3個小時,而這三個小時,妳可能要不停的發言,翻資料。如果妳沒有準備好,妳可能會被法官和對方律師的壹個問題給問得目瞪口呆,也可能找遍全卷也沒有發現妳要闡述的某個問題的摘要。因此,我壹般是將要講的內容列成壹個備忘錄,將要舉證的文件列成壹個清單,文件上用小貼紙標記。準備充分是贏得案子的壹個重要條件。
(2) 法庭調查要條理明晰。
法庭調查是個關鍵的階段,所有案件事實均需要在這個階段查明。法官有的時候會反復的從辯論階段返回調查階段,那是因為有些事實沒有查清,而妳在辯論中卻將它作為事實去引證。法庭調查階段時,妳要將全部精力集中在對自己證據的陳述說明以及對對方證據的揭露駁斥上。所謂的質證,就是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論述。對於有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出現的情況,建議妳壹定要提出必須證人出庭作證。妳不必引用法律,展開議論,那是下個階段的工作,否則法官會壹次次打斷妳,並威脅妳退出法庭。不過,遇到可以沈重打擊對方的機會,妳也可以不用顧忌法官是不是真的趕妳出去,再說,真的趕妳走,他的庭也開不下去了。妳也不要放棄詢問對方的機會,並在庭前準備好問題。很多律師沒有問題問對方,其實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當然,妳的問題應該緊扣案件,確實沒有問題就不要亂提問。
(3) 辯論階段要到位。
我們的法庭還沒有真正的采用抗辯式的庭審方式,審判長主導著庭審的進程,他註重的是事實和證據,而不在乎律師是否牙尖
嘴利,雄辯滔滔;同樣,他也是個有自尊的人,不需要妳從法學理論上對他進行再次的教育,妳的功底或者還夠不上向他普及某種理論常識。所以,妳在撰寫代理詞的時候,妳不用沒話找話的說明合同的概念或者揭開公司面紗的理論,妳用不著引用妳大學教授某本著作上的壹個理論,除非妳願意被他怒不可遏的制止發言。有些學究派律師在很多法庭上不吃香,就是因為他們太喜歡搞些理論的大道理來搪塞事實和證據的不足。妳要說的是事實和證據以及基於這些事實和證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辯論用不著太多輪次,重復的話法官會制止妳。也不是每個辯論都會針鋒相對的,妳如果沒有辦法找到對方的破綻,妳自說自話也行。關鍵的是,妳要通過辯論闡明自己的主張,能夠反駁對方主張當然好,如果不行,也不要強辯、詭辯和狡辯。
妳最好做好結案陳詞。這個程序可以讓妳全面的闡明妳對案子的觀點。時間不要太長,3分鐘就好。這個程序很多律師都放棄了,其實很可惜。
(4) 做好調解的準備。
幾乎沒有不可以調解的案子,在民事訴訟領域裏,法律的目的其實不是分清是非而是在於平衡利益。調解可能會貫穿整個訴訟過程。因此,在庭前,妳應該征求當事人對調解的意見,並闡明案件調解對各方的利弊,讓當事人作出選擇。
如果妳的代理權限不是特別授權,妳不能代理當事人簽訂調解文書。即便妳有合法的授權,妳在決定使用這些可能導致當事人重大權利變化的權利時,壹定要事先征求當事人的意見,以顯示妳是個成熟的律師。我在調解時,遵循的是絕對不自作主張的原則,任何壹個決定,均和當事人溝通,聽取其意見。這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執業風險的控制。妳如果第壹次得到特別授權代理,不要興奮,妳的“權力”越大,妳的責任也越大。
第六件事:補充文件、簽署文書
補充文件
開完庭,不代表妳就沒有工作要做。在庭審過程中,實習的書記員可能在津津有味地聽妳和對方律師講述著各自的故事,而忘記了在記錄上寫壹個字,妳也可能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說到位,比如,妳可以在庭審時告知法庭,庭後妳將書面訂正質證意見並提交法庭附卷。妳也可能還有些反證的證據需要舉出並在下次開庭時使用,妳可以在庭辯時,告知法庭將整理提交書面的代理文件。總之,妳應該在庭後3天內將妳認為要補充地文件交給法庭主審法官。如果妳覺得有必要,可以對某些專業問題寫出法律意見書。
簽署文書
任何壹個案子的審判結束後,法庭會根據情況制作出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要求嚴格的法院,每壹個案子結案都會有壹個宣判程序,兩者以及其代理人都會出席,審判長會起立宣讀判決書全文。當然,我也在辦公室收到過法院郵寄來的文書,而我的辦公室離法院僅僅壹公裏之遙。
妳收到或者代為收到的文書,請在第壹時間送達給當事人,因為只有他才承擔判決的後果,享受判決確定的權利。妳絕對不能因為敗訴而將文書扣在手裏14天,在上訴期屆滿的前壹天才不得不拿出來,除非妳想測試下當事人的音量分貝。沒有哪個律師能夠打贏任何壹個案子,執業的前幾年,妳的勝訴率不高只能說明妳的經驗有待提高。輸了就承認,這可是人品問題。
第七件事:執行
不是每個判決都能執行。
妳有幸贏得了訴訟,在所有的審判程序全部結束之後,妳有必要請法院兌現他們對妳當事人的承諾。但是,這個承諾可不是銀行承兌匯票,壹定能夠兌現的。妳絕對要改變判決就壹定會得到執行的天真想法。訴訟的風險不單純體現在勝敗難以預測上,也體現在即便勝訴法院卻無法兌現它的文書上。到了執行階段,妳會體會到財產保全程序的重要性,並且為當初沒有申請保全而懊惱不已。
妳不要忘記申請執行,即便有可能沒有辦法執行到位。
執行的程序
最高法院對於執行下發過很多的司法解釋以及指導性文件。妳應該認真研究。我要說的是,執行程序中妳要和法官配合的問題。
申請執行是不需要付費用的,因為被執行人會在執行終結時支付。但是,如果妳不要認為將執行申請仍在法院,執行官們就可以完全地將標的執行到位。先不說妳的案子沒有經過某某領導的批示督辦,執行官會將這個案子壓在他桌子上厚厚壹堆案卷之下,如果妳不向他們提供可執行的財產線索,這個案子說不定就執行不下去。還有,妳案子的執行標的小,執行難度大,執行官說不定就忘記還有這麽個案子在手上。
我最近執行終結了壹個案子,壹個中級法院的壹審案件,標的只有3萬元。從執行立案到執行終結,用了5個月時間。先是執行人員出差,立案1個月後才發出執行通知書,對方不予理睬。然後他們接著在全國各地巡視出差,等他們走遍全國各地後的第3個月才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當事人照例不予理睬。我被不止壹次的指責沒有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而我卻曾明明白白的告知執行官,被告的工廠每天在冒煙,銀行的進出每天都有幾萬。當我打了N多次電話,跑執行局N多次後,最終在第5個月的時候取得執行財產時,我被告知,妳的案子太小,他們太忙。但我除了感謝他們,半天說不出其它話。案子太小,確實是我和當事人的錯。
我舉這個我的案子要說明的問題是,執行是沒有終結的時限的,妳除了和法官配合外,不能對他們的工作進度提出任何不滿,否則妳的案子興許就執行不了。妳要提出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且是非常容易的執行的財產,如果是個大型的設備,或者是個車間,或者是塊廣闊並茅草叢生的地,那我先建議妳不要著急,那些東西沒有腿,然後妳查查是不是已經抵押掉了,然後讓當事人準備足夠支付執行局出動半支法警隊和評估拍賣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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