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單位立即實施逮捕,逮捕的羈押期限為2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報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如果發現新的犯罪,公安機關可以決定重新計算拘留期限2個月。逮捕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辦案期限壹般為30日,之後報人民法院起訴。收到案卷後,在10天內進行審查,然後開庭審理。不過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壹到兩個月的時間。。回答不包括撤卷補充調查的情況。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壹般刑事案件壹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擴展數據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壹種保障措施,是壹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並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壹種處罰方式,本質上是壹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壹樣。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刑事拘留的;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規采取行政拘留。
3.不同的適用對象
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案件中的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適用於有普通違法行為的人。罪與非罪是有界限的。
4.不同的拘留期
普通現行犯、重大嫌疑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最長期限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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