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打官司需要錢嗎?
公民打官司的話,壹般要交訴訟費,當事人請律師的話還要交訴訟費,所以打官司是要花錢的。
第二,什麽是訴訟成本?
(壹)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向法院支付的訴訟費。
訴訟費按照《訴訟費交納辦法》收取,壹般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或分擔。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二審和部分再審案件);
(2)申請費(包括申請財產保全、支付令、公告、破產申請等。);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2、案件受理費按照以下標準支付:
(1)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
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次繳納;
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
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
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
(2)刑事案件(包括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不需要支付訴訟費。
(三)律師費
不聘請律師代理案件的,不需要支付律師費。如果聘請律師,律師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按件收費:
1,罪犯:
(1)調查階段:2000-6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件。
(3)試用階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訴和擔任被害人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刑事案件時間或者地域跨度巨大、屬於集團犯罪或者其他重大復雜案件的,收費標準可以在不超過規定標準的倍以內協商確定。
2.不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
涉及財產的民事和行政訴訟費用:
在收取基礎費1,000-8,000元的基礎上,按照爭議標的物的金額計算收取。
5萬元以下(含5萬元):免費。
5萬-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收取8%。
65438+萬-50萬元(含50萬元):收取5%。
50萬-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收取4%。
1萬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收取3%。
500萬-10萬元(含10萬元):收取2%。
1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照1%收取。
5000萬元以上:按
以上是邊肖為您整理的相關費用。由於各地經濟水平不同,收費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當事人最好親自去當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