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重大作案嫌疑,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
如果鑒定為輕傷,公安機關將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同時侵權人還要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是新時代進壹步解放思想、推進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必然要求。著眼國際環境和世界發展大勢,從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不斷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推向新階段。
該法律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