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50萬律師費是多少?
50萬的律師費壹般在3-4萬左右,具體律師費如下: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基準收費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提高。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8%-1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
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為4%-6%;
6、65438+人民幣0萬元至人民幣2000萬元(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是1%-3%。
第二,聘請律師的權利
1.辯護人有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的權利。辯護人根據自己掌握的事實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團體、個人,都無權幹涉。
2.見面和交流的權利。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調查取證權。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4.陳述申辯意見的權利。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有權在審查起訴階段為委托人進行辯護。
5.在案件審理階段,辯護人有權最遲在開庭3日前收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權利。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提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證人和鑒定人提問;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在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情發表意見,可以與控方進行辯論。
7.經被告同意的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即經被告人同意,辯護人有權對壹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8.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其他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律師及其辯護人,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超過法定期限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依法釋放、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護人有法定事由停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可以拒絕。
律師費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特別是雙方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協商律師費標準,達成壹致後可以簽訂相關法律服務合同確定,雙方履行相關合同義務,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