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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通知返還贓款贓物是好是壞?

場景壹:

律師小L正在為壹起電信網絡詐騙案的贓物返還問題發愁。

這個案件的性質沒有爭議。當事人自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家屬講道理。他們願意正視親人確實犯罪的事實。

在坦白從寬制度全面推開的背景下,盡快返還贓款贓物對於理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在贓物返還這件事上,卻出現了突發的變數。

幾個犯罪的年輕人是遠房親戚。作案之初,家裏的大人都說把贓物退了沒什麽大不了的。無論如何,幾個家庭都要先把錢結賬,破案後再詳細算賬。

然而,到了撤退的時候,分歧就出來了。* * *同罪,很難將犯罪數額細分到個人。總而言之,壹句話,反正談不上。

當家人遇到困難時,小L不知所措。

正在這時,小L接到了檢察院的電話。檢察官希望此案能走認罪認罰程序,小L借機向檢察官反映了家人在協調贓款贓物返還方面遇到的困難。檢察官隨即表示,醫院正在考慮適時組織辯護人和家屬開會,屆時將統壹協調贓物返還問題。協調不成,直接根據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劃分贓物數額,根據贓物最終情況考慮量刑建議。

聽到這裏,小L和家人都松了壹口氣。

場景二:

老m是個很江湖的中年人。因為兒子小M的電信詐騙案,認識了律師小l。

兒子出了事,父親難免著急上火,夜不能寐。小了壹歲,雖然老M走路的步伐依然輕快,但是鬢角的銀絲已經悄悄往上爬了幾分。

“L律師,非常感謝妳對小m的關心,但是我不會退這筆錢。暫且不談這個。我現在就是不明白這筆賬。說我兒子是組長,要按全組表現退下來。但是組裏的業務員也根據各自的業績退了。他們退過壹次,我兒子又退了壹次。那不是兩次嗎?公司高層有老板,有部門負責人。他們最終會回報多少?公司業績才壹百萬,那妳退了就得退三四百萬?這個賬我不懂,我不退。”案件庭審結束宣判前夕,小L再次向老m征求返還贓物的意見,老m再次斬釘截鐵的回答。

其實老m也不是不願意歸還贓物。庭審後不久,他還試圖動員涉案人員家屬,意思是大家壹起想辦法湊齊,然後先把贓物退掉。

然而,這是壹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到目前為止,很少有涉案人員歸還贓物,或許大部分家屬也有和老m壹樣的疑惑。

場景三:

小Z的情況和小m很像,但是他找到律師小L的時候,壹審判決已經做出,他們想二審。

讓他們堅信二審有“先聲奪人”的關鍵信息是,公司裏很多地位級別比小Z高的人,因為按照所有認定的數額歸還了贓物,最後被緩了下來,現在大家都回家了。在這些慢熱的人中,甚至有壹個公司股東是高層領導,雖然他較少參與管理和運營。領導花了幾十萬元歸還贓物,也讓小Z的家人看到了希望。

小l還莫名其妙地問小z的家人,為什麽壹審不還?家人總是閃避這個問題,但其實小L心裏也清楚,他還是老m的壹塊心病。

小L仔細研究了壹審的判決書,做了壹個計算。雖然有幾個人按照確定的數額全額返還了贓物,但最後公司所有人都沒有返還足夠確定的數額。

“經驗”並不總是有價值的。如果不能及時更新,經驗就會成為負擔。

“司法經驗”顯然不能有效回答老M心中的疑問,更不用說解決了小M和小z案件中的贓物返還困境

與過去的“壹案壹人”相比,現在的經濟犯罪大多是團夥犯罪,甚至是集團犯罪、公司犯罪。

以小M的案例為例。他們公司分四個層次:老板,分公司負責人,各業務組,普通業務員。

從犯罪數額和刑事責任的認定來看,他們依次對整個公司的業績、分支機構的業績、業務團體的業績和個人的業績負責,沒有任何爭議。

但這是否意味著在具體的贓物返還問題上,大家也要按照上述口徑返還贓物呢?

我覺得顯然不是,也不需要什麽深刻的理論解釋。老M們已經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回答了這個問題。

第壹,刑事責任的數額和應當退賠的贓款數額不是壹回事。返還贓款的前提是取得贓款。在大多數企業經濟犯罪中,普通員工的工資是基本工資,最多再加上績效提成。這個數額往往與他們被認定承擔刑事責任的數額相差甚遠。出來打拼,不小心加入壹個犯罪集團,還要在裏面貼錢,怎麽想怎麽糊塗。

第二,按照刑事責任數額返還贓物很難完成基本的邏輯自洽。就像老M提出的問題,按照這種提款方式,公司有幾級,最後返還的贓物總額是整個公司犯罪金額的好幾倍。就拿小M的案子來說,全案犯罪總額只有654.38+0萬,但按照法院檢察院的意思,400萬可以退回。多出來的300萬算什麽?

第三,對返還贓物簡單機械的認定,導致的直接後果是無法追回,社會關系無法修復。根據我們的經驗,幾乎所有有關當事人的家屬都不拒絕歸還贓物,即使他們已經表示無罪。中國人簡單的服從意識告訴他們,撤退從來沒有壞處。至於那些定性爭議較少的案件,返還贓物的積極性更強,就像描述的三個場景中的家屬壹樣。“不患失而患得患失,患得患失而患得患失”,這才是家屬的真實心態。壹旦司法機關在返還贓物這件事上“麻煩”、“糊塗”、“怕背鍋”,直接後果就是絕大多數家屬返還贓物的意願已經消除,實際返還的贓物數額遠不能彌補受害人的損失,自然無法修復社會關系。即使少數人咬咬牙退了,也是勉為其難,更有“花錢買刑”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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