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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不知道去年9月寧波大學應超殺人案的結局怎麽樣?判了沒?

寧大寢室殺人案正式開庭審理

應超曾承認買刀預謀殺人

2006年1月6日上午9時50分,臺州玉環人應超在寧大學生北二村殺害嘉興籍學生韓某壹案,在鎮海人民法院第壹審判庭正式開庭審理,被害人家屬和被告家屬悉數到場。9時51分,犯罪嫌疑人應超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開始接受審判。

寧波市檢察院的公訴人陳述了應超的犯罪經過。犯罪嫌疑人在大壹時就和韓某確立了戀愛關系,至大三暑假時兩人正式分手。其間又因為應超迷戀網吧和網絡遊戲,經常曠課,在經過兩次警告後,於2005年6月被學校勸退。8月23日,應超仍然未能正視被退事實,居然在給韓某的QQ信息上寫道:“我已經退學,放棄留學;父親酗酒,母親舊病復發住進醫院。對這些我壹定要有個說法,不惜壹切代價。”後來又在上面留言:“有些事情做過肯定要還的……代價是什麽?我想是生命吧。”

而應超本人對於殺人的過程也是供認不諱。在2005年9月4日傍晚,應超尾隨被害人韓某來到了寧波大學學生公寓北二村,然後在寢室內當著三四個同學的面,用右手抱住被害人的腰,左手拿壹把20多厘米長的水果刀,對著她的胸口就捅,事後鑒定是連刺6刀。更令人發指的是,其在韓某重傷倒地之後又在她的股腹溝處狠狠刺了壹刀。導致被害人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的阿姨說,她在韓某去世後為其換衣服的時候看到死者的雙手都是大大小小的刀痕,全部是反抗過程中留下的。

但是應超在敘述犯罪事實時辯解說,他此次回寧大是來歸還韓某的學生證和身份證的,4日那天也是韓某主動聯系他。但面對原告律師“被害人是通過何種渠道聯系妳的”這個問題時,應超表示韓某並沒有打他的手機,而是把電話打到了公用電話上。可是打公用電話如何能聯系上他,應超的回答含糊其詞,顯然不能自圓其說。

此後辯方律師出具了壹份由應超中學老師和同學提供的“品學兼優”的證明,想以此來表明犯罪嫌疑人殺人只是臨時起意,並不是蓄意謀殺。面對辯方律師的這份“證據”,被害者家屬以及許多旁聽者頗為疑惑:“難道壹個兩次警告,被學校退學又故意殺人的人,也能稱為‘品學兼優’?”

應超壹再地辯解,他用來殺人的那把刀是他買來削蘋果的。但是原告律師在最後又提供了壹份證據:在應超接受派出所第壹次訊問的筆錄上,清楚地寫著,犯罪嫌疑人買刀的目的,就是要殺掉被害人。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應超第壹次庭審最後的陳述顯得軟弱無力。

壹審結束之後,被害者的父親韓先生說:“我們不會同意法庭所謂的刑事部分調解,他應當受怎樣的懲罰,我相信法律會給我們壹個公平的結果。”

不用懷疑,這樣的殺人犯的下場不會比馬加爵好到那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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