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按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1)醫療費用:按治療醫療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的醫療費用。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收入超過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損失時間/天:150元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夥食補助(陪護)人/天:30元。
(4)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特殊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傷殘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自傷殘之月起最高補償3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周歲;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普及型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限於死者生前或者傷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人,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16周歲以下的,提高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供養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周歲;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根據患者實際需要的交通費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津貼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壹)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死亡的,賠償期限最長不超過6年;傷殘的,補償期限不超過3年。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參加喪事活動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的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
薪酬計算方法(公式)
醫藥費計算公式:醫藥費補償金額=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誤工費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費收入(元/月)×誤工費。
(1)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補償金額=正常情況下的勞動收入-意外傷害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人員誤工費補償=最近三年總收入÷3年÷12個月×誤工費。或者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類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誤工費。
護理費計算公式:交通事故發生地同級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護士人數。
住宿費計算公式: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1)60周歲以下人員傷殘賠償金=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 20年。
(2)60-75周歲人員傷殘賠償金=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傷殘賠償金=被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 5年。
(4)傷殘系數。傷情評定為壹級傷殘的,全額賠償,即100%;2-10級,依次遞減10%。多級傷殘者傷殘系數的計算,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附錄B中的方法。
老年人子女補償費的計算公式為:
(1)18歲以下被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8-實際年齡)
(2)18-60周歲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年。
(3)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60-75歲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贍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5年。
(5)有其他被撫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人數。
(6)有多個被撫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度賠償總額小於或等於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1)60周歲以下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60-75周歲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3)75歲以上人員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