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委托律師是指委托人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書,委托人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委托是指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間簽訂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規定的權限範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代理律師和委托律師的具體區別在於行使權利的名稱不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類型。委托是指當事人雙方基於善意,通過合同決定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在不同的事務中,代理所涉及的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所以代理必須是民事法律行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所以委托的行為可以是純粹的交易行為。代理涉及三方,即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委托屬於雙方的關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 *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擔任原審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或者辯護的除外。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為訴訟或者辯護的除外。
律師的職責和義務是什麽?
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的,應當在授權範圍內,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上一篇:答案是壹場神奇的官司。下一篇:電大法學本科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