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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為什麽不換新的網易博客?

他是個騙子。他怎麽敢打爆自己的臉?

老大哥

[1]王出生於1973,吉林省長春市人,原系長春聚龍投資咨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7月24日被逮捕。在其網站上,王自稱,1972吉林長春人,中專畢業後在人民日報某月刊工作。1992去了上海,進了萬國,先後做過大經理、操作員、分析師、交易員、主力交易員;1995年2月,個人資產達到峰值4725萬元,卻因為“3·27”國債事件而血本無歸。然而,這段看似“傳奇”的自述經歷,卻被公安機關核實為假。

[編輯本段]大佬語錄

“如果我是世界第二,沒人敢自稱世界第壹。”“我的預測準確率超過90%。”“股票是我的王國,散戶是我的兄弟。有我在,妳可以鄙視壹切機構,壹切主力。他們除了在我的劍下顫抖,什麽也做不了。”

[編輯此段]大哥的事跡

自傳吹牛就像股神。

“帶頭大哥777”真名叫王,化名,出生於07年07月07日,1972,吉林省長春市人。2006年初開通博客,受到投資人追捧,隨後又開通QQ論壇,招募付費會員。“那個穿西裝的老人向我走來,但不是他本人,而是他的手下。當我踏進萬國證券的大門時,我才知道,這位老人就是中國股市的常青樹,被譽為內地證券教父的管金生。”這是某論壇上“帶頭大哥”自傳中的壹段話。很多人最後成為收費QQ群的成員,只是因為看到了關錦生是如何欣賞“帶頭大哥”的。在自傳中,這位“帶頭大哥”把自己描述成壹個傳奇的“股神”。正是這些QQ群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根據級別不同,收費標準從3000元到37000元不等。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已經確認的QQ群有15個,成員超過1000人。股東的證詞和匯款記錄是證據鏈中的關鍵。只有“帶頭大哥”和股民溝通的記錄,打印出來的有麻袋,而這只是證據的壹小部分。

欺詐行為明顯具有隱蔽性。

“‘帶頭大哥’的合同長達1000字,明顯有欺詐行為,但其中暗藏漏洞。”昨天,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談到了“帶頭大哥”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

沒有證券咨詢資質也敢“培訓”

首先,合同幾次強調收取的費用是培訓費。即便如此,也無法避免違法違規行為,因為如果培訓內容是股票投資與操作,還需要證券咨詢資質。

“禮物”部分是最欺詐的。

其次,“禮物”部分是最欺詐的。“帶頭大哥”壹直強調錢是他的,他出錢成立了基金。每個人都有分享分紅的權利,但是錢顯然是屬於投資人的。

強調義務其實就是“提供服務”

“帶頭大哥”壹直強調,甲方(“帶頭大哥”)沒有義務指導乙方(投資人)操作或提供股票咨詢。眾所周知,參與他的群的投資人只是需要他提供這種服務,而“帶頭大哥”也確實提供了這種服務,可見之前的規定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欺詐投資人而設置的。

財務報告和交貨單不能被“核實”

合同約定乙方可以提款,但乙方的提款申請應在第壹次分紅後提出,且提款申請必須在收到年度財務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提款申請無效,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可通知乙方召開團隊全體會議,甲方對會議決議擁有壹票否決權。按照“帶頭大哥”的運作模式和分紅標準,投資者至少需要壹年時間才能退出。財務報告和交割單據的復印件是否真實,誰來監管都是問題,更何況他最後還寫了自己有壹票否決權!

動來動去,裝裝樣子。

網上留下的“帶頭大哥”簡歷,曾自稱在郵票市場。早在2007年5月18日,就有網友質疑“帶頭大哥”就是之前在郵市行騙的“群英會”。該網友回憶道,“那時候他天天在論壇裏吹紅十字版的票,全北京不超過500個版本。我忍不住說我朋友有2000版的。結果他說妳拿出2000版我要60元起,我們約定第二天下午在北京馬甸郵市發貨。但是我朋友賣的是1000版本,我只好湊錢買了1000版本。但最後他沒來,我只好承認賣了1000版本,虧了1000多塊錢。”“小菊郝穎”在某網站上招募會員,說每人拿2萬元,* * *召集了10多人。後來看到有人發帖為他索賠。去年4月以後,這個人基本上從郵票評論上消失了。王公司的壹位股評人在接受警方采訪時承認,網上所說的“帶頭大哥”從股市賺了幾千萬元完全不實,是為了忽悠股民加入收費QQ群。庭審中,王稱自己每天要花6000元,抽100元壹包煙。這些裝修門面的費用,大部分是從東到西收的。王的前同事劉先生出示了壹張借條,稱王曾向其借款,從未歸還。7月11日,他拿出的借款憑證顯示,2000年6月199965438+10月1日至6月26日,王以支付20%-23%高額利息為承諾,向劉先生借款。據說,這些年來,他只從王那裏拿回了9.5萬元。

[編輯本段]大哥結局

2007年7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證實,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帶頭大哥777”王。檢察院壹名工作人員證實,此案涉案金額高達13萬元。“帶頭大哥777”壹案的卷宗和證據已移交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有望在壹周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長春市檢察院壹位負責宣傳工作的人士證實,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申請批準逮捕,涉案金額初步定為13萬余元。2007年7月24日,“777帶頭大哥”王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2007年7月6日上午,王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吉林省公安廳提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檢方在七天內作出逮捕決定。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提出了“帶頭大哥”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行為等五項需要警方調查的事項。警方表示,“777帶頭大哥”的真名是王,並不像他所說的來自高級幹部家庭。從2007年2月開始,他開始在網上建群,教授炒股經驗,因為他自稱股票預測準確率超過90%,還自稱是“散戶的守護神”。所以很多人通過付費的方式申請加入“帶頭大哥777”的QQ群。股東每人每年交的最少的3000元,最多的3萬多元。發現博客上“帶頭大哥777”的自我介紹大多不實。據了解,此案涉案金額數千萬元,數額巨大。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曾用名:,網名:帶頭大哥777)涉嫌非法經營壹案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部分股民譽為“股神”的王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0.5638+0278。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6月5438+2月10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為非法牟利,於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間,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聘信息。先後成立了777團隊、快樂777團隊、財務777團隊、寶藏777團隊、黃金777團隊,標準從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右)客戶、777白金客戶、777鉆石客戶收取費用,並向付費會員提供證券指導,收取16會員繳納的會員費。非法經營收入205612.72元,屬於非法占有。案發後,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綠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205612.72元,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被告人王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5612.72元。

【編輯此段】出獄後重新開戶炒股

[3]2065 438+00 5月5日,長春當地媒體報道,“帶頭大哥”因在獄中有立功表現,於近日刑滿釋放。長春當地壹家券商工作人員看到“帶頭大哥”去券商開戶。法律界和證券界人士均表示,刑滿釋放的王有炒股的自由和權利。長春某券商工作人員回憶,3月24日,壹名男子帶人到證券公司開戶。當時那人壹邊抽著煙,壹邊得意地問工作人員:“妳不知道我是誰嗎?我就是那個‘大哥’!”後來查明,這個人就是的“大哥”王。媒體報道稱,王出獄後,曾前往香港等地。“帶頭大哥”聲稱自己還有南方的資金委托他交易,但他拒絕了,理由是要冷靜考慮未來。“大哥777”在網易的博客中,博客文章的更新時間仍然停留在2007年7月1日,但博客的最新更新時間是2010年2月27日,最後壹次登錄時間是2010年5月5日。在他博客的“情感隨筆”壹欄,我看到了博主“休息不是為了退縮,而是為了更好地戰鬥”的留言,時間是“02-2419:12”,沒有顯示年份。對於這條留言,網友們給予了積極的回應,比如“期待妳的復出”、“恭喜妳的回歸”、“等待妳的努力,期待妳的勇氣”。面對網友的熱烈響應,“帶頭大哥777”也給出了回復。媒體還報道,王在受到刑事處罰後,仍被允許交易股票,因為他沒有被證券監管機構禁止進入證券市場。對此,某權威部門人士告訴記者,這是壹種誤解。“市場禁入”是指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人員在壹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這裏的證券業務是指在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或專業服務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工作限制。”這位人士還指出,投資和買房壹樣,是人的壹項基本權利。王出獄後,當然有了炒股的自由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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