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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否委托司法鑒定?

1.當事人能否委托司法鑒定?鑒於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鑒定後作出的鑒定結論與法院根據申請委托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在效力和地位上的差異,河南方邦律師事務所王炳光律師根據以往辦理此類案件的經驗,結合審判實際,做了簡要的分析和歸納,以期對大家有所幫助。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當事人對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重新委托鑒定;法院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但當事人的反駁足以推翻其結論,或者符合重新鑒定的條件。由於委托程序的不正規性和諸多利己、利人的傾向,這種方式產生的鑒定結論的證據力應具體分析:(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自我鑒定結論,必須當庭審查、質證,否則不能直接作為定案的證據;(二)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不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作為質證後認定事實的證據;(3)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有足夠證據反駁鑒定結論認定的事實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結論不發生效力。二、司法鑒定的流程(壹)委托:司法鑒定機構、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評估的委托適用行業規範。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托;2、在訴訟案件中,在舉證責任分明的情況下,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壹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二)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授權委托書後,對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進行審查,並作出如下決定:1。符合受理條件並能決定即時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回執》,並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不符合受理條件,決定不予受理的,應退回鑒定材料並向委托人說明理由;4、對於公函,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公函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三)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壹鑒定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此外,司法鑒定還要經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復核鑒定、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出庭等過程。司法鑒定流程復雜,審核過程嚴格。壹方面體現了法律的嚴謹,法律是無私的,不會對任何人手下留情。另壹方面體現了法律發揮的保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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