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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立案標準

壹、盜竊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麽?

壹千元至三千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二、盜竊涉案財物價格鑒定結論的認定。

針對價格鑒定結論中有時存在的上述問題,在接受鑒定結論時應進行嚴格審查。

1,合法性審核。看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質,鑒定人和涉案人員是否需要特殊關系,鑒定程序是否規範。

2.客觀性審查。鑒定所依據的材料是否充分,來源是否真實,是否有購買物品的原始票據,當事人陳述的內容是否存在矛盾。

3.合理性審查。法官應當根據自己的社會生活常識、審判實踐經驗和所了解的市場情況來判斷鑒定結論的真假。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審核,如果妳還不確定,可以直接調查鑒定人和當事人,妳會對鑒定結論有壹個正確的認識。從而達到正確確認盜竊金額的目的。深圳盜竊案刑事律師對被告人、辯護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重新鑒定的,經審查認定該鑒定結論違法、客觀、不合理,應當對贓物進行重新鑒定。

3.搶劫和盜竊有什麽區別?

1.搶劫罪與盜竊罪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構成要件的客觀方面不同。盜竊罪的客觀方面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即犯罪嫌疑人以自認為不會被財物控制人發現的手段竊取財物;搶劫罪的客觀方面是存在公然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

2.搶劫罪與盜竊罪有許多相似之處,即兩罪的主觀方面都必須來自直接故意,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兩罪的客體都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搶劫罪的客觀方面是采取公開搶奪的形式。所謂公開扣押,就是犯罪嫌疑人當著物業管理人的面公開拿走自己的財物,而且這種公開扣押沒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否則就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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