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入室盜竊,無論盜竊數額大小,都構成盜竊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偷不到東西屬於盜竊未遂,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被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珠寶等財物,以及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產。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偷而不偷不壹定是犯罪未遂。壹般情況下,偷而不偷不會被認定為犯罪。既然不構成犯罪,就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問題。但是,如果是入室盜竊、使用兇器盜竊或扒竊,則被視為盜竊。這時候如果偷不到東西,可以認定為犯罪未遂。
或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偷東西未果也認定為盜竊,但為未遂:
1,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
2、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3.其他嚴重情節。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盜竊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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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盜竊未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對象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