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的行為包括:(1)盜竊數額較大1,數額較大的含義:修改前後數額較大,表示壹次性盜竊數額較大;至於前後兩年內尚在追訴期內的盜竊數額,可以累計計算,也是以這次構成犯罪為前提。2.徐行之罪:所謂徐行之罪,是指在特定空間、短時間內,為逃避法律追究,可以壹次完成的犯罪。但如果符合徐星犯罪的條件,由於徐星犯罪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法律上將數起盜竊行為評估為壹次盜竊,則每次的數額可以累計計算。(二)多次盜竊《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3之後的多次盜竊,是指雖未單獨構成犯罪,但兩年內累計三次以上的盜竊行為。累計三次數額超過數額較大標準的,如果符合徐星犯罪的特征,則按徐星犯罪處理——因為徐星犯罪在法律上評價為犯罪行為,實際上很多時候已經不是影響其他犯罪構成的事實,只有累計數額作為影響其他犯罪構成的事實來確定基準刑;不符合徐星犯罪特征的,以多次盜竊處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構成的事實,三次以上是其他犯罪影響的事實,所以會確定基準刑。至於累計數額,不應該有重復評估來確定基準刑。修正案後,多次盜竊不再包括入室盜竊、扒竊和持兇器盜竊,因為三者中有壹個行為構成犯罪。(3)入室盜竊壹方面是入室目的的違法性,另壹方面是住戶的位置和功能特征。即如果有人非法進入與外界相對隔絕的住所進行家庭生活,應當認定為“入室盜竊”。另外,並不是所有的住戶都涉嫌犯罪。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如盜竊數額太小不滿200元的,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4)攜帶兇器到此盜竊,應嚴格理解為“隨身攜帶”;這裏的兇器應該嚴格理解為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器具。(五)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攜帶的財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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